2024年安徽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12-07 07:48:43来源:未知
2021年安徽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安徽科技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安徽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0879)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东华路9号(凤阳校区);
安徽省蚌埠市黄山大道1501号(蚌埠产学研人才培养基地)。
五、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始建于1950年,1965年开展本科教育,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安徽科技学院,2012年开展研究生教育,现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等次。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等称号。
六、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录取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各类专业的体检要求严格遵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学校在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年度招生计划由相关省(区、市)招生机构公布。根据本科投档批次,按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00%比例向生源省份招生考试院(招办)申请调档。
(四)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区、市),按照“投档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即先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如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体检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五)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按照相应省(区、市)有关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六)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等有报考等级要求的,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报考等级要求执行。
(七)英语、翻译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高考英语试卷满分的70%以上,若当年高考英语科目全省总体成绩偏低,届时我校将视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对英语单科成绩的要求,同时报相关省级招生部门备案;本校非外语语言类专业大学外语教学只提供英语教学(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
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
(一)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分别与韩国韩南大学、韩国顺天乡大学合作开展“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网络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人才培养方案由学校与国外合作大学联合制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培养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安徽科技学院进行,培养时间为2年,第二阶段在国外合作院校进行,培养时间为2年。符合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安徽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高校学士学位证书。
(二)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设置独立投档单位,仅录取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到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可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八、相关政策
(一)奖助政策:学校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政策,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给予奖励或资助。
(二)转专业政策:学生入学后,所有学生均有机会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安徽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暂行办法》文件执行。
(三)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科技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九、收费标准
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学费为10000元(人民币)/年,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等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上级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十、高考咨询及联系方式
安徽科技学院录取信息通过招生信息网站进行查询。
网 址:www.ahstu.edu.cn/zs
联系方式:
0552-3197041、3197178,邮编:233030
0550-6732041、6732178,邮编:233100
十一、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二、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由安徽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