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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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11-12 11:36:54来源:未知

郑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1年郑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郑州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35


第九条  河南省招生代码:6295


第十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新密市溱水路618号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郑州城市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学校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以“立德、笃学、匠心、自强”为校训,紧密围绕“面向中原城市化、现代化发展,打造城市建设者、服务者摇篮”的办学定位,着力培养现代化城市建设所需的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凸显职教特色、地方特色和城市特色,社会影响力与竞争力与日俱增,发展前景广阔。先后被授予河南省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行风评议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高等学校先进党组织、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民办高校、河南省最具综合实力民办高校等荣誉称号。2020年获批河南省“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校企联合、产教融合”办专业,结合智能化城市生产、建设、服务与管理的职业岗位群,不断调整、优化专业结构,设有材料工程学院、新兴网络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汽车工程系、现代城市管理系、艺术系等9个院系及城市经济与文化研究所、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两个科研院所。开设了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学前教育、工程造价、新能源汽车技术、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等40余个专业及方向,形成了现代城市建设、智能制造、经济管理、电信自动化、旅游与服务、学前教育等契合现代城市发展需求的六大特色专业群。建筑工程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等3个专业为“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大数据与会计专业是“省级职业教育特色院校项目骨干专业”,数字媒体技术等20余个专业为校级特色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规划用地2500亩,一期建设用地800余亩,建筑面积20.7万平方米,现有在校生12000人。学校各项办学条件齐全,教学设施完备,建有计算机房、听力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露天剧场等,建设有覆盖校园的千兆校园网,实现了数字化校园管理,图书馆藏书30余万册,拥有中国学术资源总库、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国研网等10余种数据库;体育活动设施先进,建设有健身房、塑胶田径运动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足球场、乒乓球和羽毛球馆、体操排练厅、室内体育馆等;生活服务设施领先,学生公寓设有学习间、卧室和卫生间,配备有热水、冷暖空调、学习桌椅,宽带接口和电话端口等。现有能满足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培养需要,具有真实职业氛围,融专业教学、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各类实验实训场馆100多个。校园环境优美,布局错落有致,建筑颇具特色,渗透着浓厚的文化底蕴,是莘莘学子求知深造的理想殿堂。


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共建、共享、共赢的原则,积极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地方政府和企业开展“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开设多个订单培养班,培养了大批社会急需的高铁、汽车、电子信息、机电、物流、餐饮、空乘等方面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2020年10月,素有全国四大耐火材料基地之一的新密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大班子领导齐聚学校,联合政府、企业、学校三方力量,共同建设郑州城市职业学院材料工程学院,开设非金属矿物材料技术专业,2021年开始招生,为地方主导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与此同时,学校积极扩宽办学渠道,探索国际合作办学模式。2020年,学校与“河南华源丝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举行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签约仪式,推进与乌克兰两所知名高校的联合办学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健全了“领导主抓、院系为主、全员参与”的校内联动机制和就业服务体系,拥有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基地100多个,就业工作近年来一直保持全省领先,连续五年毕业生就业率都在98%以上,位居河南省高校前茅。


第十七条  打造环境一流、质量上乘、充满活力、令人向往的普通本科高校是学校的近期发展目标。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21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已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十九条  招生计划:学校2021年各专业招生人数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专业名称师范艺术对口学制学费(元/学年)
非金属矿物材料技术39500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39500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39500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3950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39500
建筑工程技术39500
工程造价39500
环境艺术设计39800
艺术设计39800
应用电子技术39500
数字媒体技术39500
数字媒体技术(多媒体设计制作)39500
数字媒体技术(三维动画设计)39500
数字媒体技术(流行音乐制作)39500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39500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通信网络与管理)39500
电气自动化技术39500
工业机器人技术39500
计算机应用技术39500
计算机应用技术(电竞运营)39500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39500
电子商务(新媒体营销)39500
大数据技术39500
机电一体化技术39500
机械设计与制造39500
模具设计与制造39500
模具设计与制造(3D打印技术)39500
智能控制技术39500
金融服务与管理39500
工商企业管理39500
大数据与会计39500
电子商务39500
现代物流管理39500
市场营销39500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3950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39500
旅游管理39500
应用英语39500
空中乘务39500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39500
音乐表演39800
学前教育39500
影视多媒体技术39500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3950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39500
汽车电子技术39500
新能源汽车技术39500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设计和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录取规则:对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167。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对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学金设置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被录取的普通类考生学费为9500元/生·年,艺术类考生学费为9800元/生·年,住宿费为1400元/生·年(无独立淋浴间、卫生间)和1500元/生·年(有独立淋浴间、卫生间)。


第二十三条  奖贷学金设置: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溱水路618号  


邮编:452370                 


网址:www.zcu.edu.cn


咨询电话:0371—68506666     


传真:0371—69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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