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天津高职院校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考试录取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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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高职院校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考试录取规

发布时间:2024-11-03 07:50:01来源:未知

2024天津高职院校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考试录取规

市高招办根据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以及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招生学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布的招生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进行录取。

天津2022高职院校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考试录取

1.市高招办根据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以及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招生学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布的招生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进行录取。

2.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招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天津2022年高职院校春季考试考生职责

参加春季考试招生的考生应自觉履行如下职责:

(1)自觉遵守我市春季考试招生的政策、规定;

(2)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春季考试招生的报名、考试、填报志愿等工作,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

(3)按照要求准确提供本人相关信息(如报名信息、志愿信息等),并对所提供信息进行自查,因本人原因造成信息有误而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4)依照有关规定缴纳考试费;

(5)对招生学校的专业测试、招生录取等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反映;

(6)认真对待所填报志愿,一经录取,要按时到被录取学校报到;

(7)自觉接受被录取学校的资格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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