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庆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4-11-03 23:58:08来源:未知
2022年重庆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招生简章
重庆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重庆市公共交通客车驾驶学校)始建于1952年,由重庆市大型国有企业——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举办,是一所以培养交通运输技能人才为主,集短期培训、职业技能鉴(认)定于一体的综合性高级技工学校、市级重点中职学校、市级中职示范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试点学校,重庆市“五年制”中高职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学校。
学校以“聚焦城市轨道交通,紧扣城市交通运输产业链”的办学定位,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为有意愿从事城市交通运输岗位工作的人员搭建定向就业、订单培养、对口高职升学的成才桥梁,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学校立足行业办学,依托重庆交通开投集团,紧密对接城市道路、物流、轨道等交通运输方式,开设有铁道信号技术、铁路客运服务、新能源汽车检修、现代物流等15个中级工专业,对接综合交通转型升级趋势,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等4个新兴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轨道车辆运营与检修、汽车驾驶(A1、A2、A3)、汽车维修等4个高级工专业;其中汽车驾驶专业群办学实力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轨道交通运输管理专业群办学实力处于市级中职学校领先地位。我校努力培养“市场需要、社会满意、企业欢迎、岗位适用”的新型高技能人才。
二、教学管理及办法
学校按照重庆市教委及人力社保部、交通部、公安部相关规定,制定教学计划,统一组织教学。
三、专业、学制及招生人数
详见附件 :重庆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2022年招生专业明细表
四、招生对象及范围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学校专业设置报名条件、具有初中文化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等适龄青年,均可报名就读。
(二)招生范围
除下列情况外,面向全国招生,不限户籍和年龄:
1.五年制中高职全日制大专贯通班须是具有重庆市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重庆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2. 轨道公司订单班须为订单招生简章限制的招生范围。
五、报名规定
(一)报名基本条件: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楚,身体祼露部位无纹身,面部、颈部、手臂无明显疤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就读汽车驾驶专业: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2.受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的;
3.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4.触犯国家行政、刑事处罚的;
5.有吸食、注射精神类药品等不良嗜好的;
6.有暴力肇事、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记录;
7.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以及36个月内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
(注:因办理驾驶证的需要,客车驾驶专业市外学生需提供重庆市户籍暂住证明)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常年招生,节假休息日均可电话咨询报名或现场报名。
(二)报名途径
1.驾驶专业红旗河沟校区:重庆市渝北区锦龙支路38号综合业务大厅
联系电话:023-67535911、67530209
2.其他专业江津双福校区: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学府路100号重庆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2号门)一楼106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47888042、13527573545、13708333807、13883227397、18983951205、19923861709、13983206691
(三)报名资料:
报名时须持全家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驾驶专业另需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一张。
(四)入学时间:汽车驾驶就业班随到随学。其他专业2022年9月进校学习。
七、录取办法
(一)汽车驾驶专业: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需通过重庆市机动车驾驶员适应性检测和政审合格、参加学校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缴费后方可录取;
(二)其余专业: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报名缴费后统一组织面试,面试合格方可录取。
(三)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四)凡进校参加学习的学生,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若在政审、体检中弄虚作假,经查实,一律取消学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则由本人负责。
八、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物价局备案审批的费用标准。
九、就业去向
(一)汽车驾驶专业实行定向就业:
凡达到下列条件的汽车驾驶专业合格毕业学生,按照企业需求统一分配原则,定向推荐到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各运营公司和校企合作单位就业。(各公交公司送培学生毕业后均回原送培单位安排就业。)
1.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合格毕业后,由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A1、A2、A3型车驾驶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技工学校毕业证,经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考试合格并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2.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交运发〔2012〕33号文》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以及36个月内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不予就业安置。
(二)其余专业合格毕业学生由学校推荐或自行就业。
十、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本简章由重庆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重庆市公共交通客车驾驶)招生就业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