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2024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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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2024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4-10-30 12:12:24来源:中职中专

四川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2024招生简章 摘要:我们给学生的未来发展,我们希望更多的是帮助学生能够尽快的成长,我们也希望我们只是学生道路上面的引导者.

我们给学生的未来发展,我们希望更多的是帮助学生能够尽快的成长,我们也希望我们只是学生道路上面的引导者,而不是只是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照顾和成长,所以我们要尽快的培养学生的未来成长道路,让我们学校的学生能够有一个更加优秀的发展和未来,让我们学校的学生能够有一个更好的成长空间,给学生的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让学生能够成长发展的更好。

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人数)   学制   专业招生条件  
旅游服务与管理   30   3年   相貌端正,身高1.55m以上,需要面试合格  
电子技术应用   30   3年   相貌端正,身高1.50m以上,需要面试合格  
工业分析与检验   25   3年   相貌端正,身高1.50m以上,需要面试合格  
汽车运用与维修   45   3年   相貌端正,身高1.50m以上,需要面试合格  
数控技术应用   30   3年   相貌端正,身高1.50m以上,需要面试合格  
计算机应用   30   3年   相貌端正,身高1.50m以上,需要面试合格  
会计   30   3年   相貌端正,身高1.50m以上,需要面试合格  
学前教育   40   3年   相貌端正,身高1.50m以上,需要面试合格  

招生对象

应、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含同等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读高中生。

报读条件

(一)初中毕业生

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中考,持中考成绩、准考证、初中毕业证书、户籍证明按分数线依次报名。

(二)高中(含同等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读高中生

1、高中(含同等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持高中(含同等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户籍证明报名;

2、在读高中生持初中毕业证、就读学校出具并经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核的学籍证明、户籍证明报名。

录取规则:

1、学院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学英语。 

3、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4、体检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5、加降分要求:对于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且报考我院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录取顺序:依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相应遵循“顺序志愿投档”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录取。采取“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优先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时,按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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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的办法进行确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志愿满额,则在其所报第二专业志愿未满的情况下,安排至该专业,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资助政策

乐山一职中实行贫困助学制度和奖学金制度。根据川财教(2008)32号文件精神,符合“中职6类学生免除学费”条件的学生享受两年全免学费。农村和镇县户口的学生及城市家庭困难的学生每年享受1500元国家助学金。学校每年还用50万元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

乐山一职中入学指南

1、我校面向乐山市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

2、根据国家政策,凡就读我校的学生一律全免学费,只需缴纳住宿费和书本费。

3、马边、峨边、金口河、沐川藉学生和农村特困、城市低保等贫困家庭的学生前两年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4、学校每年还专设50万元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特殊困难学生。

5、藏区、彝区“9+3”学生按相关资助政策执行。

6、凡报考我校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考生志愿卡》的中职“第一志愿”一栏里填报我校,并于6月—8月带上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到我校参加面试。

7、凡未填报我校志愿表的应届生、往届生或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于6月—8月带上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到我校参加面试。

8、所有面试合格考生预交300元书本费后,按照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办法发送《录取通知书》。

收费情况:学费全免。贫困家庭可以申请补助

其他收费项目

(1)通学生:军训期间伙食费90元(自带床上用品及洗漱用品);第一学年意外伤害保险费80元(合计170元,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2)住校生:军训期间伙食费90元;第一学年意外伤害保险费80元;住校费200元/期。床上用品购置费160元,垫絮和盖絮自带(统一购置物品包括:床板、床单、被套、蚊帐、枕套、枕芯、桶、盆,结余部分退给学生本人)(合计530元,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3)按国家政策,所有彝区“9+3”和藏区“9+3”学生一律免交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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