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中专学校介绍 (医学检验中专学校)
发布时间:2024-12-23 15:11:22来源:未知
湖南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中专学校介绍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培养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能力,能在各级医院、血站及防疫等*从事医学检验及医学类实验室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教育部在2013年将医学检验专业更改形成的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也就是2013年之后将不存在医学检验,而都是医学检验技术。
目录
培养要求
该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受到医学检验操作技能系统训练,具有临床医学检验及*检验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获得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2.掌握医用化学、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病原诊断学、血细胞形态学的基本理论和技术,了解常用检验仪器的基本构件和性能;3.具有数理统计及计算机应用的基本能力;4.熟悉*工作及临床实验主管理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5.了解医学检验前沿学科的理论和技术的发展动态;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调查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课程
生物化学、医学统计学、分析化学、检验仪器学、生理学、病理学、寄生虫学及检验、微生物学及检验、免疫学及检验、血液学检验、临床生物化学及检验等。
就业方向
该专业学生毕业后可从事临床医学检验、食品检验、*检验、动植物检验、医学教育和科研工作。
资格考试
考试范围
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或有关*批准的医疗*机构内,从事临床医学检验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临床医学检验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报名条件
凡符合*部、人事部印发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临床医学检验专业:
报名参加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临床医学检验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专科学历,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检验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行政*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教育和*行政*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2014年度检验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该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3年12月31日。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批准的医疗*机构内从事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2、报名参加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该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取得方式
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取得方式
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实行*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凡列入*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证书管理
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证书管理
参加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部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范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