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要求,学校招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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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医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要求,学校招生要求

发布时间:2024-11-03 09:27:47来源:未知

湖南省医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要求,学校招生要求 湖南省医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要求,学校招生要求
 湖南公办卫校招生咨询:18-975-812-724  -   号)
湖南省医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要求: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成绩操行合格,五官端正、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或心理疾病病史、身高在150cm (女)、156cm (男)以上,体重符合要求等要求,专业不同,要求也有所不同。如:医护理(中西结合方向)专业招生要求:成绩操行合格,五官端正,身高在155cm (女)、165cm (男)以上,体重符合要求。
因专业原因,某些疾病患者不招:
1、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或治愈不满一年的。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5、有精神或心理疾病病史、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6、结核病(部分情况除外)
7、斜视、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
8、任何一眼失明或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
9、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治愈不满一年的。
10、肢体残疾、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纹身等。
11、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
12、有智力低下、孤僻、自残、过激行为史者或学校认为其他不适合学校集体生活的疾病或不良习惯的。
温馨提示:学校注重孝恩教育,不接收有以下行为的学生入学:不爱国爱校、不孝敬父母长辈、不尊敬师长、仪表仪容不规范、有相关病史或有暴力自残倾向的学生及有打架斗殴、抽烟喝酒、偷盗行骗、造谣信谣传谣等违法违纪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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