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4-11-11 21:08:07来源:未知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43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3636号
学院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 (Jin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nursing)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是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为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学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始建于1939年,为西方教会在济南设立的重生助产讲习所。1953年,成立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1994年,原济南市结核病防治院并入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2005年,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济南市农业学校和济南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合并组建新的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2011年3月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学校升格为专科层次的国办高校。
据2020年8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校占地6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5万册;设有9个教学机构,开设14个专科层次专业和7个五年一贯制高职专业;有教职工416人。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测试办法,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护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招生计划
我院单独招生计划为18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18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报名、缴费及信息确认
报名条件
1.考生须通过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报考我院综合评价招生。
2.各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3.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划线原则、录取原则、专业调整原则和计划调剂
1.划线原则 按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综合考虑学院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测试成绩,划定录取控制线,低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专业按计划依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专业调剂原则 考生只可报1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上线考生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择“是”,而所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可将其调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择“否”,而所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不予录取。
4.计划调剂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计划经“1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剂”仍未录取满额时,将剩余计划调到其他专业。
公示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于2021年3月17日至3月19日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高校考核成绩、拟录取高校及专业等。
录取
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免试政策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中职学校学习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2021年3月3日前向我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我院单独招生设置专业中某一专业学习。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学生待遇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