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中原航空中等专业学校资助
发布时间:2024-11-06 05:27:07来源:未知
答:(1)对在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取国家助学金,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按照家庭贫困程度,分为1000元/年、2000元/年、3000元/年三个档次,共两年)。
(3)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4)凡我校成绩优秀、表现特别突出的二年级以上学生可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经各级评审机构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相应奖励,每生每年6000元。(具体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
(5)具体资助政策、发放标准及申请方式以当年主管部门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