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明中医学院2024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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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光明中医学院2024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4-11-03 18:56:33来源:中职中专网

北京光明中医学院2024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北京光明医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七年专业,学习年限为7-9年;

  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5-7年;

  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

  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3-5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0.9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1.67万平方米,专任教师731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73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0875万元,图书82.49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详细计划请登入学校网站查询。

  三、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七年制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北京光明医学院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北京光明中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北京光明中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北京光明中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四年制、五年制本科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北京光明中医学院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北京光明中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北京光明中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北京光明中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三年制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北京光明中医学院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北京光明中医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四、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上的收费标准。

  七年制专业学费为每年5500元,生物技术、生物技术(生物制药方向)专业学费每年4200元,法学(医事法律方向)专业学费每年4500元,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专业学费每年4500元(联合办学班第一年学费8000元),摄影、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形象设计方向)专业学费每年10000元,其他各本科专业学费均为每年4800元。

  高职专科护理、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每年5000元,医学影像技术、医药营销专业学费每年4800元,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学费每年4500元。

  应用心理学专业(新增)学费标准以北京市物价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学校设有面向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和政府等奖学金、助学金。学校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入学后符合申办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入学手续。在校期间,特困生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通过课余时间的劳动获得补助。学生家庭如遇到突发性特殊困难,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五、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七年制专业【即临床医学(七年制,本硕连读)】按10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北京市其他专业按不超过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省外其他专业按不超过12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除“意见”中规定的六类疾病不予录取外,特别需要提出的是,我校医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20年在北京市普通类一批本科批次(A、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北京市其他批次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其他省份按当地志愿投档办法处理。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或降分政策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我校按原始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划分专业。要求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化学,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下限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艺术类考生除外)。

  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英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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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河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山西省和福建省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录取办法: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的要求,以文化课成绩的60%和“校考”艺术成绩(北京市使用省统考成绩)的40%折合成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7.其他说明问题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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