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专升本招生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21 16:49:11来源:未知
主要针对于两大类:一是我市普通高校在读的具有高职(专科)正式学籍的应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 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其次则为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专科)院校贯通分段培养智能产业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专本贯通培养项目)中,转段考核合格的高职阶段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纳入“专升本”考试 招生选拔范围。
二、重庆专升本招生学校:招生学校为我市具有普通“专升本”任务的市属本科院校。
三、重庆专升本资格条件、优惠政策及报名:(一)资格条件,参与考试招生的学生同时达到以下条件,即具备报考资格。
1. 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 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2. 学习成绩好,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报 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3. 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自愿申请。
(二)优惠政策
1. 技能竞赛获奖学生免试入学
①在校期间获得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铜奖及以上奖项(金奖、银奖可作为团队成员,铜奖须作为项目负责人)、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且符合“专升本”报名资格条件的高职(专科)院校应届毕业 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查和我委高教处复核,可免试“专升本”。
②在校期间获世界技能大赛、“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优胜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 及以上奖项,或参加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重庆职业院校技能 大赛获市级一等奖奖项且符合“专升本”报名资格条件的高职(专 科)院校应届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查和我委职成教处复 核,可免试“专升本”。
③在校期间获得重庆市教委等部门组织的大学生模拟求职招聘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且符合“专升本”报名资格条件的高职(专科)院校应届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查和我委学生处复核,可免试“专升本”。
2.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根据国家政策,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我市继续实施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各招生学校在“专升本”总招生计划中,安排适量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符合条件的相关考生,经本人申请和报名,学校审查,我委复核,予以确认。
四、重庆专升本招生比例和分校招生计划的安排:(一)招生比例
2022 年全市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比例按全市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 20%左右下达(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在总计划下单列退役大学生士兵、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技能竞赛免试生等专项计划。
(二)分校招生计划的安排
分校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根据市教委下达的总计划,结合重 庆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布局和本校的办学条件、专业特色、 发展定位、全市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有关情况等综合考虑,分专 业申报。各招生学校制定招生计划时,应科学设置本专科专业对 照,以专业类(或专业群)进行招生。我委可根据全市情况,调 节或指定相关高校增减单列计划。各校申报的计划,经市教委综 合审查和全市总体平衡后,由学校统一对外发布并执行。各招生学校要在本校官方网站主页公布招生计划、本专科专业对照关系、 咨询电话等信息,并负责做好考生的解释说明工作。对于无对口或相近本科专业的高职(专科)专业,暂不开展 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
五、重庆专升本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一)专业类别
普通高校“专升本”按专业类别选拔,分别是:
1. 普通文科类: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小语种以 外的文科专业;
2. 普通理工科类: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小语种 以外的理工科专业;
3. 计算机类:即专业名称中含计算机、大数据、人工智能、 硬件、软件、网络、程序等字样的专业;
4. 英语类:即专业名称中含英语字样的专业;
5. 艺体类:即考生当年按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录取所属的专业;
6. 小语种类:即除英语类之外的其它外语类。各专科专业所属类别由生源院校具体明确。
(二)考试科类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按文、理科两个大类组织考试。文、理科按考生就读高职(专科)专业当年招收时规定的科类性质确定, 由生源院校具体明确。文、理科兼收的专业由生源学校确定考试科类,且同校同专业同方向学生,其考试科类应相同。报名时经生源学校及考生本人确定的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 作为考生参加考试和录取的依据。在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等环节,均不得更改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
(三)加试
招生学校,尤其是技术技能要求较高的学校,应当加试,加强对接收学生专业基础、技术技能和综合素质考核考查。考核考查成绩可计入总成绩,但占总成绩的比例不超过30%,作为录取依据。具体的加试要求与考核考查办法及占总成绩的比例由招生学校规定,且必须在学校的实施方案中明确和对外公布,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