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_招生对象,入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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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_招生对象,入学须知

发布时间:2024-12-20 03:09:31来源:中职中专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_招生对象,入学须知 摘要:对待困难和挫折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态度决定高度,决定了我们是否可以成功,如果面对挑战我们主动缴枪投降,那么我们就会失去方向,变得无助与失望,所以我们必须要振作起来,积极面对,从中汲取经验,那么我们的人生就会变得更加的美好和乐观,我们的人

 

      对待困难和挫折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态度决定高度,决定了我们是否可以成功,如果面对挑战我们主动缴枪投降,那么我们就会失去方向,变得无助与失望,所以我们必须要振作起来,积极面对,从中汲取经验,那么我们的人生就会变得更加的美好和乐观,我们的人生就会充满阳光和希望。

       普通高考招生范围:

       根据招生计划,学院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甘肃、新疆、海南、广西、山东、河南、湖北、安徽、山西、陕西、宁夏、青海、广东、河北、湖南、吉林、辽宁、黑龙江、江西24个省市实行统招。专业计划分配及有关说明,请考生在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颁发的招考计划书上查询。 

       录取原则: 

  1.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2.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1)考生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2)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成绩和报考专业相同的考生,按单科数学、语文、英语、综合顺序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 

  (3)符合国家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批准投档的考生,学校对所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4)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考生亦可在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上的录取查询系统中查询。 

  (5)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统一学英语。 

       入学及复查 :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奖贷学金管理办法: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学院设立的奖学金有: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年。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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