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阴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录取分数线
发布时间:2024-11-01 21:55:31来源:未知
江苏江阴中等专业学校2023年录取分数线:中专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一般比普高录取分数线低一百分左右,由于中等职业学校主要以培养专业技能型人才为主,会对一些有特长的学生优先录取,具体还需要根据同学们想要报考的专业进行判定,具体详情同学们还是电话联系学校招生办老师咨询一下比较稳妥。
江苏江阴中等专业学校基本信息
建校日期:1951
院校类型:中专学校
所在地域:江苏 无锡
学校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人民西路532号
江苏江阴中等专业学校2023年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 专业层次 |
商务英语 | 中专专业 |
汽车车身修复 | 中专专业 |
计算机平面设计 | 中专专业 |
电子与信息技术 | 中专专业 |
计算机应用 | 中专专业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中专专业 |
数控技术应用 | 中专专业 |
西餐烹饪 | 中专专业 |
机械设备装配及自动控制 | 中专专业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大专专业 |
烹调工艺与营养 | 大专专业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大专专业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大专专业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大专专业 |
电子商务 | 大专专业 |
商务英语 | 大专专业 |
会计 | 大专专业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大专专业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大专专业 |
数控技术 | 大专专业 |
机电一体化 | 大专专业 |
商务英语 | 本科专业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本科专业 |
江苏江阴中等专业学校简介
江苏省江阴中等专业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家重点职业高中和国家重点重点技工学校,第三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江苏省四星级职业学校、江苏省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江苏省课程改革实验学校、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设立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电子信息系、经管商贸系等四个系部,开设有:机械加工、数控技术、机电维修、电气自动化、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财务会计、商务英语等三十个专业。学校融“3+4”中职-本科、“3+3”中职-高职现代职教体系,五年制大专、五年制高级工、三年制中专、中技、综合高中于一体,是一所多层次、多元化、综合性的中等职业学校。
江苏江阴中等专业学校师资力量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职员工近500人,其中硕士以上学位94人,高级职称占专任教师比例近40%。学校现有国家级名师1名,江苏省“333工程”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1名,正高职称教师4名,江苏省特级教师2名,江苏省突出贡献技师1名,江苏省技术能手5名,无锡市名校长1名,无锡市名师工作室2个,市、县级名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69名。
学校教学条件优良。校内实训设备4600多万元,建有省级以上实训基地5个,江阴市公共实训基地1个;与地方企业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建立了160多个校企合作、实习就业基地。目前学校有江苏省示范专业4个,江苏品牌专业5个,无锡市示范专业5个,无锡市重点专业群6个;无锡市精品课程7门,无锡市精品课程资源6门。
学校先后被教育部等上级部门评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先进单位、十佳教育创新先进单位、江苏省模范学校、江苏省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职校教学管理先进学校、江苏省职工计算机普及应用先进集体、无锡市文明单位、无锡市十项目标管理先进学校、江阴市十佳特色学校、江阴市文明单位等称号,被教育部等六部委命名为“计算机应用及软件开发技术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被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江苏江阴中等专业学校学校宗旨
学校秉承“为幸福人生奠基,为企业发展添力”的办学宗旨,确立了“以德立校、以法治校、质量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方针,坚持“积极教育,幸福人生”的教育理念。
学校以具有“现代班组长”潜质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即“现代班组长型”人才为培养目标,构建了“一体两翼、三维互动”的“现代班组长型”人才培养模式,通过“积极教育”途径努力培养“德技双馨、学行并重”的“现代班组长型”人才。以积极的理念和行动来激发、引导学生积极主动获取从事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增强学生的情感体验,拓展学生的潜能和特长,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和沟通协调能力,形成积极的人格品质和人生态度,获得把握幸福人生的能力。
招生对象及地区
1.学院实行“阳光招生”,并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进行远程网上录取。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2.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3.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考试院)公布为准。
4.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我院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