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11-10 16:12:56来源:中职中专
摘要:一、总则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西南政法大学独立投资举办的民办高职院校,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
一、总则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西南政法大学独立投资举办的民办高职院校,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1、学校名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2、院校代码:12754。
3、学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兴科二路一号。
4、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6、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普通专科教育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经全面审查合格准予毕业者,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二、组织机构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招办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2、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分管监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办学条件
学院下设航空管理、航港商务、航空电子信息、工程管理、人文艺术五系两部,面向社会需要,设置了23个统招专业,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了学生实习与就业的校企合作关系。学院教学、实训条件完备、体育场馆及学生生活设施齐全,与西南政法大学在国际教育项目、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和教学场地等多方面实行资源共享。现有校内航空服务、旅游酒店管理等七大实训中心;工程造价、报关等重点实验室19个;校外实习基地32个,并建立了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职业资格培训中心,为学生成才提供了良好条件。
四、录取原则
1、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根据本院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3、录取操作办法:
(1)尊重考生填报的院校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后续志愿依次类推。
(2)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在同一志愿中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五、体检
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和较强的学习生活自理能力。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详情可查询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六、新生报到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七、学费、住宿费和奖助贷学金
1、学费:学院收费标准按渝价[2011]113号、渝价[2011]441号文件执行,标准为文科7300元/年至10000元/年、理科7300元/年至10000元/年(各专业收费详细情况见本院公示栏的常年公示);退费办法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
2、住宿费:住宿费收费按渝价[2004]503号、渝价[2011]230号文件执行,标准为800元/年至1200元/年(详细情况见本院公示栏的常年公示);代收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奖助贷学金: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来完成学业。学院还设有学院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和校企合作专项奖学金鼓励学生立志学习,报效祖国。
八、招生纪律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九、声明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见右侧在线客服处
023-67199882、023-67199883
招生网站:
十一、本章程由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