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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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3来源:未知

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健委、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医政〔2020〕78号)及《关于印发江苏省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苏卫办医政〔2022〕7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疗护理员的定义和工作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医疗护理员是医疗辅助服务人员之一,主要从事辅助护理等工作,不属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应当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对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护、辅助活动等服务;在社会和家庭中可以提供生活照护等服务。严禁医疗护理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建立医疗护理员培训制度和体系

1.培训对象及条件。培训对象为拟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或者正在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大力支持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群参加培训。培训对象的基本条件为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有责任心、尊重关心爱护服务对象,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沟通能力。

2.培训机构。我市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由省护理学会认定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基地具体开展实施(连云港市首批省级医疗护理员培训基地信息见附件1)。各培训基地于每年3月底前将《江苏省医疗护理员培训备案表》报市卫健委备案,备案通过后承担本年度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培训费用由各基地自筹。各基地要于培训前1个月对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当年12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卫健委医政处。

3.培训方式和时间。培训采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总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40学时,实践培训不少于80学时;以老年、孕产妇和新生儿患者为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总培训时间不少于150学时,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50学时,实践培训不少于100学时,临床实践培训可采取以工代训的方式进行,可累计计算学时,每个班次的培训,原则上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

4.培训内容。各培训基地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开展培训,在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患者提供辅助护理服务职业技能的同时,应强化职业素质培训,将职业道德、法律安全意识以及保护服务对象隐私等纳入培训全过程,注重德技兼修。

5.培训考核及认定。每个班次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组织培训考核,分为理论考试及实践考核。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考核的各项工作制度,对于考核合格的,由培训机构核发加盖印章的统一印制、统一样式的合格证书。

三、有关要求

1.积极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医疗护理服务培训工作,充分认识医疗护理员培训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医疗护理员培训实施方案,促进医疗护理员队伍持续快速发展,提升医疗护理员队伍服务质量。各县区要积极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推荐品行良好、有责任心、尊重关心爱护服务对象,同时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沟通能力的人员参加培训。

2.加强监督考核。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护理员培训机构监管制度和机制,对培训机构实行诚信管理、动态管理,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护理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相关工作,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医疗机构依法用工的意识。

3.规范医疗护理员使用管理。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护理员管理,强化组织领导,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要指定护理部或后勤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医疗护理员日常管理工作、各病区护士长负责病区医疗护理员管理,明确职能部门、病区护士长等各自的职责,堵塞管理盲区和漏洞,进入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员的一切行为均有部门管理、有人管理、有制度管理。

市卫健委联系人:王晓莉;电话:0518-85820189。

附件:

连云港市首批省级医疗护理员培训基地基本信息.docx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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