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4年秘书资格证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1 21:28:25来源:中职中专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
202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考核时间安排
根据部通知精神,我厅制定了《202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安排》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2020年日常鉴定定期考试安排》(附件 1、2),请各市认真做好本地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工作安排,尽快将统考安排及要求通知相关培训机构和考生,并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二、试验性鉴定项目
今年我省将继续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项目管理师3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全国统一鉴定。需开展以上3 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统一鉴定的地区,请于3月10日前向我厅提出申请,并按部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未经同意,不得自行开展包括新职业在内的鉴定项 目。
三、考核项目调整
(一)为方便考场安排,全国理财规划师职业(3-2级)上机考试只安排在5月19日和11月17日。
(二)从今年起,我省暂停开展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考试。秘书(5-3级)均为智能化考试,不再提供纸质试卷。
(三)其他职业的具体考核安排见附件1、2。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规范管理。各市要加强对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结合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规程(暂行)〉的通知》(粤人社函 〔2010〕168号)精神,组织有关考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监考工作手册》等各项考务管理规程,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根据考试形式、答题形式的改变,2016版《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监考工作手册》中的秘书、保育员等职业的考场指令以及《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违纪舞弊处 理规定》的内容作了调整,具体内容可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栏目下载。
(二)加强质量监控。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点集中管理,加大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投入,确保监控全覆盖。在鉴定实施过程 中,要做好考生资格审核、考场管理、试卷管理、鉴定过程及质量督导等各项工作。在资格审核中,如发现上报考试资料造假的要及时纠正。对于核实的违规行为要 按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确保统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进一步推广统考网上报名。除了原有的全省公共营养师、理财规划师、保育员、物业管理员、客户服务管理师等5个职业外,上半年起增加全国物 流师、营销师(2-1级)、心理咨询师和职业指导人员,以及全省公关员、营销师(5-3级)等5个统考职业使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统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相 关考务工作(网上报名地址::7005/tk/)。我厅将在近期组织该业务系统的使用学习培训,有关要求另行通 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等其余全国(省)统考职业从下半年起将陆续使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请各地级市和有关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四)扩大网络阅卷范围。保育员(3级)绘画部分进行网上阅卷,《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绘画(图)专用答题卷》的回收要求均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 鉴定通用答题卷管理规范》执行,不再单独回收、装订。请各市及有关单位组织考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范,并指导培训机构做好考前辅导,指导考生切实掌握《广 东省职业技能鉴定通用答题卷》的作答要求。
(五)其他要求。成绩对外公布、成绩复查时效及市属考生综合评审等相关工作要求仍按照《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 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39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省)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职鉴〔2011〕14号)执 行。
五、联系方式
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业务主管科(处)和鉴定中心(鉴定办、考试院)要加强对统考工作的督导。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人:饶馨、罗倩;联系电话:(020)83199816、83309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