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春季招生政策 中职春季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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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春季招生政策 中职春季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4-11-03 03:12:07来源:未知

中职春季招生政策  中职春季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巩固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性地位,按照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春季招生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春季招生的学校应为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2022年中职(技工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

二、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人员的,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及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系统中完成电子学籍注册。

三、鼓励各中职学校开设职业教育体验班,招收初三年级学业困难学生,但必须落实控辍保学责任,保障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并于2022年秋季进行学籍注册;未完成义务教育之前,严禁中职学校为其注册中职学籍。

四、各市(特区、区)教育局要落实监督管理主体责任,严格审核辖区内春季招生学校资质,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和学籍管理,确保“人籍一致”,严禁在中职学籍系统为普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在籍学生注册学籍。

五、对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提前注册中职学籍、注册“双重学籍”、不及时维护中职学籍系统数据等行为,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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