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考研究生有什么政策
发布时间:2024-10-31 17:08:51来源:未知
少数民族考研究生的政策主要为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
报考地处二区(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单独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此计划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这类考生的人数国家有规定,具体的要求考生需查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补充材料: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试录取:
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复试基本成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