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阅地方政府历年(1990-现在)关于产业布局,引进技术人才,支持创业的财政金融的政策公告、文件?
发布时间:2024-12-12 09:51:29来源:未知
《清代地方政府》是瞿同祖先生旅美期间的英文力作。因为是讲中国历史的书,翻译难度容易被低估,于是1998年我就主动向瞿老“请缨”翻译。现在,前后花了五年时间,书翻译完了,我唯一的感慨是:若早知如此,我当初可能根本就不敢揽这桩活儿。 我们新中国的法科学子得以认识瞿老,中华书局功不可没。1981年,中华书局重印了瞿1939~1944年间完成、1947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那时,我正在重庆(西南政法学院)上大学。1983年春夏,在重庆市中区法院实习的我,利用节假日时间,趴在鹅岭公园的石桌上啃完了这本书,这才开始知道民国时代有个叫瞿同祖的先生,是位学社会学出身的法律史大家。这本书,是我阅读到的第一本法律史专著,让我感到十分新奇。为什么新奇?因为当时书店里没有什么法律史著作,我们看到的只是各种法律史教材。跟枯燥乏味的教材相比,这本书讲的是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动态的、实践中的法律状况,讲的是家族、婚姻、阶级、宗教等具体社会生活范畴中的社会习惯和国家规范的关系,史料丰富,案例生动,说理细致入微,当然令我们青年学子耳目一新。五千年法律史,被还原为五彩缤纷的活生生的画卷,瞿老就象是一位站在画卷旁的杰出评论家,为我们娓娓点评画卷中常人难以看出的无穷奥妙。这本书使当时的我以为法学的学问尽在法律史中,令我产生了考法律史研究生、当法律史研究者的强烈愿望。为了检验我的历史理解能力,我就瞿老对《唐律》中的“官当”制度的一个细节(关于“历任之官谓降所不至者”含义)的解说提出了质疑商榷,通过中华书局转信给瞿老。瞿老竟然(!)很快给我复信,要我把商榷文章寄给他,并对我大加鼓励。接信之时,如受电然。读者诸君试想想,在刚刚从僵化封闭的政治社会生活走向改革开放的初期,一个刚刚从山沟里走出来的、惯于把名教授都当作“文曲星”来瞻仰的自苦无知而渴求知识的小青年,竟然得到了海外归来的大学者的亲笔信的指教鼓励,会怎样地激动万分吧!后来又有数封信函往来讨论(这些信函至今仍是我私人藏品中的“一级文物”)。虽然结果与我的同窗们预料的一致——质疑完全是由于历史知识不够,但我与法律史的一见钟情,至今持续了整整20年。这正是《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影响新中国法学的20年。 绝大多数知道瞿老的人,只知道瞿老有《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除此以外大概一无所知。我在1987 年秋以前也是如此。1987年秋以后情况丕变。我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毕业分配到中直西苑机关工作,住在万寿寺甲二号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图书馆旁。这个图书馆的外文藏书帮我认识了一个叫T’ung-tsu ch’ü的“美籍华人学者”(图书馆的文字介绍)。这位学者的书,该馆收藏的有3种,分别是《Law and Society in Traditional China》(《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巴黎和海牙,1961),《local Government in China under the Ch’ing 》(《清代地方政府》,哈佛大学出版社,1962),《Han Social Structure》(《汉代社会》,华盛顿大学出版社,1972)。起初,光看图书馆的书目索引卡片,我还真的以为这是位大致名字叫“唐次楚”(音译)的“美籍华人学者”。后来请教一位老同志,他说T’ung-tsu ch’ü是威氏音标,姓氏后置,转成现代汉语拼音,就是qü tong-zu,这让我羞得无地自容:原来这就是我景仰的瞿同祖先生。后来大致翻阅一下这几本书,发现部头都不太大,但差不多占全书文字量一半的注释(广泛得无以复加的史料!)就让我惊叹不已。后来再翻翻西方学者和华裔学者研究中国政治史和法律史的英文著作,我发现,引用瞿同祖先生著作的频率非常高,我所翻过的20多种西人作品附录的参考书目中,几乎每本都有引T’ung-tsu ch’ü著作者,可见瞿先生在海外的巨大影响。 瞿先生是我国法学家中旅居西方时间最长的一位(可能至今仍算是)。1934年瞿先生毕业于燕京大学社会学系,随即转读该校社会史专业研究生,1936年获文学硕士学位。1939~1944年任教于云南大学,其间还在西南联合大学兼职。1944年秋,34岁的瞿先生离开云南大学,应邀到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作访问研究。1945至1955年十年间,瞿老一直在哥伦比亚大学从事汉代社会组织和结构的研究;用英文写成了《汉代社会》一书。其间,还以英文重写了《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补充了原来在国内因为抗战迁徙而难以找到的一些史料),更名为《Law and Society in Traditional China》。1955至1962年7年间,瞿老应著名汉学家费正清(J.K.Fairbank)的邀请,到哈佛大学东亚研究中心做研究员,此间完成了《清代地方政府》的创作。1962至1965年间,瞿老又应聘到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任教,直到1965年秋回国。从1944年至1965年,瞿老在美国和加拿大一共工作了21年。21年里,他的学术成果,瞿老曾自嘲说:就是两本半书(用英文重写《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算半本),此外几乎没有单独发表过论文。这数字,比起今天我国青年法学家(他们的一般纪录是每年1~3本书,最高纪录有4年出版36本“专著”者),比起现在许多大学的职称评定标准,叫人感慨良多。一是“十年磨一剑”磨出来的磐石般力作,一是为学位、职称、项目、评奖需要而“吹”出来的漫天飞舞的“学术”肥皂泡,二者的关系如鲲鹏之于朝菌蟪蛄,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历史公正地记住了真正的学术成果,40年后人们仍发现瞿老的书象金子或钻石在闪闪发光,光芒穿透了历史的陈封,因而好几位学者早就提议翻译瞿老的《清代地方政府》、《汉代社会》。但瞿老似乎一直没有表态。1997年,我在参与编辑《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时,要求将《清代地方政府》中关于司法和刑名幕友的章节翻译出来收入集子,瞿老同意。译稿后来得到瞿老肯定并收入集子时,我又趁势要求翻译全书,瞿老欣然同意。这让我无比荣幸且感责任重大。1998年秋,我调中南政法学院工作,即开始动手翻译。1999年初,就初译完了一半,但此后因为俗务缠身一直拖延。2000年底,我开始请我校英语不错的青年教师晏锋翻译另一半。不到一年,晏锋的初译完成了。但由于书中涉及的清代历史知识太细致、太具体,第一次全书通篇校译断断续续花了我一年半时间,许多地方几乎是重译。2002年底,我又让在研究生中英语绩优的何鹏同学将原稿、译文通篇校读一遍,发现问题用红笔标注出来,由我再加校译。这样发现的问题又有大小百处之多,这样的第二次审校也花了我们两人一共几个月时间。何鹏还跑了多家图书馆查阅书中所引用近百处中文史料原文,完成了大部分回译(一部分回译是我自己跑北京图书馆新馆和老馆数天查找出来的);翻译或制作了中文书目、西文书目、重要名词译名对照等四个重要附录。最后我又请同事武乾副教授帮我通篇审读一遍。当我把最后译稿拿到北京向瞿老复命并请求就“拿不准”的译文部分面询瞿老时,瞿老的长公子告诉我:93岁高龄的瞿老,刚从医院出来,健康状况已经不堪接待来访和阅读文字了。于是,那几处拿捏不准的地方,只好硬着头皮自己拿捏下去了。五年工作的结晶,功过(翻译好坏)只好听读者判决了。希望我们的翻译没有太败坏瞿老著作的内涵和形象。愿此书出版时瞿老已恢复健康。 以上就是我认识瞿先生其人及其学术的过程,以及翻译《清代地方政府》的缘起及其艰辛过程。说这些,是为了帮助读者(特别是文科的研究生读者)了解瞿老这位从前几乎被人们遗忘的杰出法学家、社会学家,了解《清代地方政府》的创作背景;当然还或多或少有点急于表白对这一工作“吃力不讨好”的担忧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