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处分要本人签字吗
发布时间:2024-12-10 22:40:51来源:未知
大学处分不需要本人签字。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开除学籍。
补充材料: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3、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5、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6、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7、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8、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