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录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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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录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4-11-09 22:33:16来源:未知

西南政法大学录取条件

西南政法大学录取条件:1、学校不录取无志愿考生。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好的省份可适当扩大比例,考生若服从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进档不退。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原则为1:1.2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提前批公安学类专业由于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控制在1:1.5以内。2、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本科一段线;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及其余普通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3、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规定。同时,针对部分专业的特殊性,还应符合以下要求: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公安学类专业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各省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身体条件基本要求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份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4、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学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将进行适当调整。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5、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6、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采用“3+1”培养模式,由西南政法大学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西南政法大学完成前3年的学习,且雅思成绩达到6.5分以上,可赴英国完成最后一年的学业,毕业时同时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英国考文垂大学的法学学士学位证书。该项目部分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模式,外语基础薄弱者需慎重报考。7、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8、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除执行以上条款规定外,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一)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对于同分同等级考生按照江苏省考试院投档原则执行。(二)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三)浙江省、山东省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按专业组投档,学校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专业组内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四)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9、录取到专业大类招生的考生,进校后按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包含专业如下: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审计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关系、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经济学类(含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金融工程专业)。10、为便于管理,录取到法学专业的考生,随机分配至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六个学院学习。11、录取到新闻学(“新闻学+法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的考生在新闻传播学院进行日常管理、录取到法学(“法学+工商管理”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的考生在商学院进行日常管理、录取到法学(“法学+英语”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的考生在外语学院进行日常管理,学生在完成双学位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学生入学后确因成绩或其他个人问题不适宜就读双学位项目的,经学校审批后,转入到双学位项目中的法学以外专业就读。12、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制定了面向全国开展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简章,详情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13、录取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14、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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