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_办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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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_办学优势

发布时间:2024-12-22 11:53:57来源:中职中专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_办学优势 摘要: 时间总是在我们身边默默的溜走,我们要好好的利用我们现在的时光,我们的生命是短暂的,我们要在我们短暂的生命里面去创造我们的无限价值

       时间总是在我们身边默默的溜走,我们要好好的利用我们现在的时光,我们的生命是短暂的,我们要在我们短暂的生命里面去创造我们的无限价值,我们要勇敢的去坚持自己的梦想,适当的给自己增加一点负担,我们的未来必须是经过我们的努力之后才会实现,我们要坚定去坚持自己的梦想,把每一天都让我们获得足够的成长,都过得充实,最后实现

录取规则

       (一)报名、考试、填报志愿——按各省招办的统一规定执行。

       (二)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三)录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认真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及纪委的全程监督。

       (四)外语语种除英语专业外,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五)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同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录取规则为:

       1.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等政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录取。

       2.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第一志愿专业落选,再根据考生成绩和意愿按参考志愿顺序录取。各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对服从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在体检、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4.其它招生要求和录取规则按各省招考办公布的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5.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省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写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通知书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作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就业方式:
       我校实行学校推荐、双向选择的就业方式,多方位满足社会需求。为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学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重视外语、计算机应用等能力的培养。学校设有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及职能部门招生就业处,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我校2012年至2015年的年终就业率分别为:97.1%,98.3%,98.4%,98.84%。2012年至2015年连续四年获省教育厅“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一等奖”。

办学优势

       1.我校是省属公办高校,具有38年的高等教育办学历史,办学规范,社会声誉良好,为社会培养了数万名各类专业人才。

       2.我校教育教学质量高,专业建设有特色,2010年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专科办学的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学校拥有的省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等质量工程项目数量位居省内同类高校前列,充分反映了我校办学的水平与实力。

       3.学校的地理优势十分明显,位于三项世界遗产地、世界历史文化名城、世界著名旅游胜地、中国十佳魅力城市——云南丽江市古城区。丽江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优美的自然风光为学生的学习、生活、工作提供了极佳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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