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武警工程大学毕业后怎么分配
发布时间:2024-11-08 05:01:08来源:未知
西安武警工程大学毕业生的分配计划主要为:毕业学员实行计划分配;主要根据所分配的工作单位的性质和从事的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确定;军校学员毕业后,即享受军队干部待遇;毕业学员的授衔工作,由所毕业的院校和接收单位共同负责。详细分配法则为以下四点:
1、毕业学员实行计划分配。分配的总原则是按需补充、面向基层、专业对口、合理使用。毕业学员要按照专业和培养目标进行分配,培养院校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适当选留适合做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毕业学员,除培养目标是机关业务的外,毕业学员不直接分配到机关工作。
2、学员毕业后是担任现役军(警)官还是文职干部,主要根据所分配的工作单位的性质和从事的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确定。工作单位及实际岗位属于现役军(警)官范围的,任命为现役军(警)官后,即按规定授予军衔;工作单位及实际岗位属于文职干部范围的,即任命为文职干部。在一般情况下,分配到基层部队任职的都被任命为现役军(警)官;分配到院校、医疗机构、科研等单位并从事教学(军事专业教学除外)医疗、科研等工作的,大部分任命为文职干部。
3、军校学员毕业后,即享受军队干部待遇。但分配到部队后,还要实行见习期或锻炼期制度。其中,初级指挥院校毕业的学员,不实行见习期,但要安排半年左右的锻炼期;其余学员均安排一年见习期。实行锻炼期的毕业学员,锻炼期满考核合格的,任职时间从毕业之日算起,延长锻炼期的,任职时间从延长期满之日算起;实行见习期的学员,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任职时间从见习期满算起,延长见习期的,任职时间从延长期满之曰算起。毕业学员的任职或锻炼工作,由团(支队)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组织实施,其方式除将学员分配到工作岗位跟班见习外,还可组织他们进行上岗前培训、补差训练以及有关业务培训。
4、毕业学员的授衔工作,由所毕业的院校和接收单位共同负责。院校提出授衔意见,接收单位根据院校意见审核后授衔。实行见习期的毕业学员,待见习期满后,由所在单位下达授衔命令,授衔时间从见习期满之日算起;延长见习期的,授衔时间从延长期满后算起。不实行见习期而实行锻炼期的毕业学员,锻炼期满合格后,下达授衔命令,授衔时间从当年6月30日算起。
延长锻炼期的,授衔时间从延长期算起。院校对毕业学员提出授衔意见后,如该毕业学员分配到编制为文职干部的岗位工作,则不予授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