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察学院招生条件
发布时间:2024-12-23 16:56:58来源:未知
重庆警察学院招生条件:
(一)凡报考该校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须为重庆市生源且重庆市户籍(以考生参加高考时的户籍地为准);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6、高中毕业;
7、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二)身体条件。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在17.3至27.3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体重指数=体重千克数÷身高米数平方,体重千克数、身高米数保留2位小数,体重指数保留1位小数);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踝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三)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根据公政治〔2020〕1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和高温防暑形势,为确保考生安全,2020年体能测评项目取消了原有的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仅对以上3个项目进行测评,其中有2项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果即为合格。
(四)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五)政治条件。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条件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