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不住宿舍为什么寝室费还要交,是法律规定还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2-08 12:00:38来源:未知
从法律角度看 学生和学校仅就住宿问题达成的一致 应当简单认为是房屋百租赁合同 由出租房提供房屋居住 承租人交付房租的合同关系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 半年以上租赁合同应当签订度书面协议 如果没有签订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 双方都有权利随时解除合同 但要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 按上述法律规定 如果你实际不居住房屋 是没有交付房租的义务的 所谓不交的方法 那就是不交 没有什么方法可言 首先你不住在学校宿舍问 学校没有租赁合同 即便有合同 你也没有成为合同的向对方(双方未就租赁达成一致 没有合同关系)那么学校不能就房租向你提出请求权 但不能达到说 学校主动对你说 你不住学校是你正确的选择 我们没有权利向你收取房租 所以你只答要不交纳房租即可 如果你已经交纳了 并且有收据 可以按照不当得利请求返还(当然你也要有证据 否则事实认定可能成为合同回存在 出租房没有将房屋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不实际居住房屋不影响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后解答除前出双方有约束力 应当履行付款义务)综上 可以认为你有权利不交纳房租 但是你实际不交纳是否会影响你毕业或者其他问题 你要斟酌考虑毕竟生活不是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