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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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4-10-30来源:未知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办理流程

  一、人员范围及资格

  1.对已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助产、结扎、终止妊娠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已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合格证书》超过有效期三年者及尚未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合格证书》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培训、考核。

  2.从事助产技术人员需具备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已获得医(护)士、医(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三年以上妇产科临床经验,参加过相关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者。

  3.从事结扎、终止妊娠手术人员需具备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三年以上妇产科临床经验,参加过相关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者。

  4.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人员须具备中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泌尿科临床经验,参加过相关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者;

  二、报名审核

  1.从事以上各项技术的报考人员均应填报《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培训考核报名表》(附表1),提供本人学历、职称、培训等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临床经验证明材料。

  2.操作人员辖区内从事助产、结扎、终止妊娠技术报考人员资格的审核。并上报审核合格人员《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培训考核报名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纸质版和电子版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培训考核报名一览表》(附表2)。

  3.报考人员原件核查后退还,留复印件备案。相关材料复印件均要考生所在单位卫生局核查原件后加盖公章,公章复印无效。

  三、资格审查认定标准、程序与管理

  1.资格审查认定标准:对参加本次考试考核合格的助产、结扎、终止妊娠、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人员均需进行技术资格的审查和认定,审查认定标准依照《母婴保健法》配套文件《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相关人员标准执行。

  2.审核认定程序:考试合格者需填报《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申报审批表》(附表3)。

  3.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对参加考试考核合格并认定其资格的人员颁发卫健委印制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作为今后上岗的依据,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者,不得从事以上专项技术服务工作,对未持证上岗者,依法追究责任。

  附表1:

  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培训考核报名表

  报考专业

  照片

  姓名

  性别

  族别

  出生日期

  最高学历

  毕业年月

  毕业学校

  毕业专业

  技术职称

  批准时间

  工作单位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现从事专业

  年限

  报考技术项目

  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 日

  审查意见:

  县市卫健委审查盖章

  年月 日

  审查意见:

  地区卫健委审查盖章

  年月 日

  附表2: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培训考试报名一览表

  县(市)单位:

  序号

  姓名

  性别

  族别

  工作单位

  职称

  报考

  专业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附表3:

  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申报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族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毕业学校

  专业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登记号(机构代码)

  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

  从事年限

  技术职称

  任职时间

  学习培训简历

  学习或培训学校、地点

  专业或培训内容

  毕(肄、结)业

  证明人

  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

  技术职称

  从事何种技术工作

  证明人

  提供的资格认可证明(√附复印件)

  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资历证明、《母婴保健法培训合格证书》、现从事的专项技术培训合格证书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考核成绩

  报考技术项目

  助产

  结扎

  终止妊娠

  婚检

  产前诊断

  遗传病诊断

  理论考试分数

  实际操作考核分数

  免试免核(文件依据)

  单

  位

  意

  见

  技术项目名称: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

  卫健

  委意

  见

  批准从事的技术项目(限助产、结扎、终止妊娠)名称:

  公章年 月 日

  地州市

  卫健委

  审批

  意见

  批准从事的技术项目(限婚检)名称:

  公章年 月 日

  自治区卫健委审批意 见

  批准从事的技术项目(限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名称:

  公章年 月 日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有关内容记录

  1、 批准的技术考核合格项目名称:

  2、 合格证书编号:考核字第号

  3、 发证机关:

  4、 发证日期: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本人技术档案,其余二份分别在单位、县(市)卫健委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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