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科升本科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4-12-21 02:27:04来源:中职中专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规定,跨校专升本考试分为推荐考试和录取复试两部分,推荐考试由我院组织,录取复试由招生学院组织。为了便于我院届毕业生进行专升本的准备,以保证专升本工作的质量,切实选拔出一批品学兼优的高素质的学生升入到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深造,特提出以下暂行办法,此办法如与省教育厅今后的新规定相抵触,将以新规定为依据再做调整。
一、报考条件
1、应届高职毕业生。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B等及以上。
3、在校期间全部课程(包括考查、实践教学等)的成绩在及格及以上,其中全部考试课程的平均成绩在70分及以上。
4、已取得省教育厅组织的专科计算机文化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和专科外语课程考试合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
㈠、推荐考试科目
1、公共课:英语。
2、专业课:一门综合专业基础课;一门综合专业课。
上述考试课程每门满分为100分。综合专业基础课、综合专业课由各系拟定,报学院审批。两次获得学院三好学生、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其它奖励不加分。
㈡、录取复试科目
1、英语
2、专业综合
其中英语考试满分为100分,综合考试满分为200分。综合考试内容由招生学校确定。
三、考试时间
推荐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的4月下旬,录取复试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月中旬。
四、专业要求
学生原则上应报考所学专业,所学专业未布点者,可报考同类相近专业(见省教育厅文件)。专升本专业学制一般为2至3年。
五、组织实施
1、招生办负责有关专升本的宣传、咨询和组织工作。各系负责组织本系学生报名和审核报考条件。教务处负责专升本推荐考试的考务、阅卷和成绩统计等工作。
2、推荐方法:按推荐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30%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并张榜公布。复试考生的总人数,不得超过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30%。
3、报名、考试、录取时间和复试科目以省教育厅当年的有关专升本的文件精神为准。
4、被录取的跨校专升本学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按规定到录取学校报到。录取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取得正式学籍。
六、工作要求:
专升本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院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对专升本工作的有关规定、考生资格、考试成绩等,要在校内公布,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对师生反映强烈的专生本工作中的问题,学院将及时妥善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报省教育厅高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