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可以转学吗?需要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2024-12-19 09:21:42来源:未知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学生应按录取学校和专业就学。一般不得转系(专业)与转学。家长工作调动、转业等都不能作为转学的理由。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转学、转系(专业)要严格掌握,对学生情况要仔细审查,没有充足的理由不得转学和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转学、转系(专业)的手续,应在每学年 学前办理。学生必须参加每学期所学课程的全部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转学、转系、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允许转系(专业)转学: (一)经严格考核证明,学生确有专长,转系(专业)、转学更能 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系(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 等学校别的系(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系(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在特殊情况下,学校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系,学生应当服从调整。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系(专业)、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者; (三)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四)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 以上者; (五)师范院校(学校认为不宜学师范者除外)转入其他院校者; (六)国家计划外转入国家计划内者; (七)自费生转为公费生者; (八)委培生、定向生转学、转专业后构成违约者。 第二十七条 转系(专业)办理手续: 学生转系(专业),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请,系主任审查后,向拟转入系(专业)推荐;拟转入系(专业)审核同意,由教务处审批, 并报省教委备案。备案文件须说明转系(专业)的理由,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转系(专业)者,须附医院证明。 第二十八条 转学办理程序: (一)高校学生转学,必须有以下材料(简称转学材料): 1、有转学学生名字的省招办盖章的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 2、学生本人申请及所在系和学校意见; 3、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各科成绩单和高考体检表;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转学的还须另附医院证明。 (二)学生在省内高校转学的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申请,系主任同意后,将学生申请的意见报教务处审查。学校如同意转出,则由学校发函并附上转学材料与拟转入学校联系。 2、拟转入学校如不同意接收,则复函说明;如同意接收,须以学校名义行文请示省教委,请示须附上齐全的转学材料; 3、省教委对拟转学学生的情况予以审查,如同意转学,则批复拟入学校。批准文件抄给转出学校及两校所在地的公安、粮食部门。 (三)高校学生出省转学(包括转出和转入)须有两省(直辖市、自治区)四方(双方学校及其所在省高教主管部门)的意见,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转出学校向本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教主管部门请示,请示同意后由转出学校与拟转入学校发函联系。 2、接收学校若同意接收转学,则报请本省(直辖市、自治区) 高教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学生方可办理正式手续。批准文件同时抄给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教主管部门、转出学校及两地公安、粮食部门,据此办理户口及粮油转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