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开办中文课程大学及其他机构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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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开办中文课程大学及其他机构的名单?

发布时间:2024-11-08 09:02:49来源:未知

国外开办中文课程大学及其他机构的名单? 孔子学院计划已启动 全球将建百所“孔子学院” 11月21日下午,韩国汉城江南区的一条繁华街道上,崭新的“汉城孔子学院”铜牌被挂在一座五层建筑的正门口。这是世界范围内正式挂牌的第一家“孔子学院”。正在韩国访问的中国教育部部长周济专程赶来参加了这个简朴的仪式。 借孔子的品牌推广中国的文化和语言 随着中国的迅速发展,中外交流日益频繁,世界各地学习汉语的人越来越多。一个非官方的统计显示:世界上把汉语当作外语来学习的人已经超过了1亿。 为了推广汉语文化,中国政府在1987年就专门成立了“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由教育部部长担任组长,该小组的日常办公机构简称为“汉办”,孔子学院就是由“汉办”承办的。 据“汉办”负责人介绍,孔子学院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大学,而是在世界上推广汉语文化的教育和文化交流机构。孔子是中国文化的代表人物,选择孔子作为汉语教学的品牌是再恰当不过了,就像西班牙的塞万提斯学院、德国的歌德学院一样,为的是在世界上推广母语文化教学。同类的机构还有法国的法语联盟、英国的英国文化委员会等等。 “汉办”特别强调:在汉语教学方面,它是最正规、最主要的渠道。孔子学院的总部将设在北京,境外的孔子学院都是其分支机构,目前主要采用中外合作的形式来开办,基本任务是支持当地的中文教学。 汉城孔子学院硬件全由韩国操办 全球第一家孔子学院在汉城正式挂牌并非偶然。韩国的“汉语热”已经为孔子学院的落成做了铺垫。 在采访中,韩中文化交流协力研究院会长李充阳教授用一口流利的汉语向记者介绍了韩国“汉语热”的情况。李教授曾在韩国出了第一本用拼音注音的《现代中国语教科书》。他说,韩国学生学外语,最多的是英语,其次是日语,第三就是汉语了。韩国有100多所大学有中国学或者中国语系,有40多所大专设有汉语课程,各类在校生学汉语的有16万多人。 另据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教育参赞安玉祥先生介绍,韩国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已经11年了,光今年,这个考试就进行了4次,考生人数超过2.3万人,约占HSK海外考试人数的70%。 目前,汉城孔子学院的硬件全由韩方负责,中方主要负责提供汉语教学资料、派遣部分汉语教师和志愿者、帮助培训当地的汉语教师。 孔子学院计划已在四大洲启动 记者从“汉办”交流处了解到,在汉城孔子学院之后,美、欧、亚、非各洲还有不少“孔子学院”将陆续挂牌。 今年6月15日,美国马里兰大学同意建立马里兰孔子学院,这将是美国的第一家孔子学院。6月21日,欧洲的第一家孔子学院也有了眉目,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大学与“汉办”就“北欧斯德哥尔摩孔子学院”的建设达成了协议。6月22日,肯尼亚内罗毕大学同意开设“内罗毕孔子学院”,这将是非洲的首个孔子学院。随后,乌兹别克斯坦教育部又与“汉办”签署了合作建设“塔什干孔子学院”的协议。9月17日,中国驻英国大使馆官员透露,中方正在与英国方面讨论在伦敦开办孔子学院的事宜。 “汉办”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计划通过中外合作的方式,在全球开办100所孔子学院。 孔子学院将从17所院校中招募教师和志愿者 “汉办”交流处的武志文告诉记者,孔子学院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机构,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给世界各地的汉语学习者提供规范、权威的现代汉语教材。他说,由于世界各地的“汉语热”催生了形形色色的汉语班,但这些汉语班多以赚钱为目的。李充阳教授证实,汉城的汉语班有50多个,都是商业性的。 武志文说,国外的汉语班,除了台湾人和早期出国的华人开办的,就是外国人开办的,在巴黎就有一个日本人开的汉语班。这些汉语班教的多是繁体字,用的教材多是自己编写的,其中有不少古汉语的内容,对外国人来说,既艰涩又与现代汉语脱节,不利于外国人理解真正的中国语言和文化。而孔子学院则能将真正的汉语推广到世界。 武志文向记者展示了一套叫作“长城汉语”的多媒体汉语教材,他说,这是专门为学汉语的外国人量身定做的。这套教材将以英、俄、法、日、韩、西班牙等多种语言出版。 未来孔子学院的教学,将采用灵活的方式。武志文说,目前将主要采取多媒体网络教学和汉语培训班两种形式。除了一般的汉语培训,学院还将开设商务、旅游、医学等专业汉语班。另外,承办当地的汉语水平考试、对当地的汉语教师进行认证也将由国外的孔子学院承担。 为了搞好孔子学院的建设,中国的教育部还确定了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山东大学等17所高校作为孔子学院的支持单位,主要从这些高校中选出到国外教授中文的教师和招募志愿者。 孔子学院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孔子学院健康发展,以增进世界人民对中国语言和文化的了解,发展中国与外国的友好关系,促进世界多元文化发展,为构建和谐世界贡献力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世界各地的孔子学院。 第三条 孔子学院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相符合。 第四条 孔子学院为非营利性教育机构。 第五条 孔子学院开展汉语教学和中外教育、文化、经济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 孔子学院遵守注册地法律,并且不抵触中国法律。 第七条 孔子学院不参与政治、宗教和种族主义活动。 第八条 孔子学院的设置模式,根据各国特点和需要,可以灵活多样。 第九条 境外具有从事语言教学和教育文化交流活动能力的法人机构,有权申办孔子学院。 第十条 孔子学院的汉语教学采用普通话和简体字。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孔子学院提供下列服务: (一)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开展汉语教学; (二)培训汉语教师,提供汉语教学资源; (三)开展汉语考试和汉语教师资格认证业务; (四)提供中国教育、文化、经济及社会等信息咨询; (五)开展当代中国研究。 第三章 总 部 第十二条 孔子学院总部在中国北京设立,是全球孔子学院的最高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 孔子学院总部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组织。 第十四条 孔子学院总部设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主席、副主席和常务理事 由中国政府任命,理事由各孔子学院推荐产生。 第十五条 孔子学院总部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为孔子学院总部日常工作机构,设总干事、副总干事。 第十六条 孔子学院总部的职责是: (一)定期召开理事会; (二)制订孔子学院章程、建设规划和评估标准; (三)审批各地孔子学院的设置; (四)审核批准各地孔子学院的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和预决算; (五)为各地孔子学院提供资源支持; (六)培训孔子学院管理人员和教师,并根据各地孔子学院需要,选派中方院长和教学人员。 第四章 设 置 第十七条 孔子学院的申办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办机构所在地有学习中国语言和文化的需求; (二)有符合办学需要的人员、场所、设施和设备; (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十八条 孔子学院的申办者须向孔子学院总部提交申请书,其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办机构简介; (二)用于孔子学院的教学场所、设施和设备; (三)市场需求预测、管理机制及运营计划; (四)经费筹措及管理; (五)孔子学院总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孔子学院总部对申办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方式包括文件资料审查、当面听取报告和实地考察等。 第二十条 孔子学院总部批准申办案后,孔子学院总部与申办者签订协议并颁授孔子学院铭牌。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一条 对新设置的孔子学院,中方投入一定数额的启动经费。年度项目经费由外方承办单位和中方共同筹措,双方承担比例一般为1:1。 第二十二条 孔子学院中方所提供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章 管 理 第二十三条 孔子学院设立理事会。中外合作设置的孔子学院,理事会成员由双方共同组成,其人数及构成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四条 孔子学院理事会负责审议孔子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总结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及其预决算。 第二十五条 孔子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孔子学院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孔子学院院长须了解和熟悉中国国情,熟练掌握所在国语言,具有与本岗位工作相称的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公共关系和市场开拓能力。 第二十七条 孔子学院所聘教师应喜爱中国语言和文化,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二十八条 孔子学院须按规定期限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项目执行情况及决算,并报经总部审批。同时,须将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总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孔子学院总部负责组织对各地孔子学院的评估,对违背办学宗旨或达不到办学质量标准的,孔子学院总部有权终止协议。 第三十条 孔子学院总部每年召开孔子学院大会,交流办学经验,研究孔子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第七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一条 孔子学院的权利: (一)享有本章程及协议规定的权利; (二)有权使用孔子学院的名称和统一标识; (三)优先获取孔子学院总部提供的教学和文化资源。 第三十二条 孔子学院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及协议的规定; (二)维护孔子学院的声誉、形象和统一标识; (三)接受孔子学院总部的指导和评估。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孔子学院总部有权依法追究任何下列行为的责任: (一)未经孔子学院总部许可,擅自设立孔子学院; (二)盗用孔子学院名义开展活动; (三)违反本章程和协议规定,破坏或恶劣影响孔子学院声誉。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孔子课堂的设置和管理参照本章程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孔子学院总部。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孔子学院总部理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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