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分类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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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分类区别

发布时间:2025-01-02 18:47:01来源:未知

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分类区别 由于国家司法考试在报名学历条件上仍存在放宽地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与非放宽地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之分,在录取标准上也存在全国合格分数线(一般是360分)与放宽合格分数线(2005年是330-359分)的区别,因此,对适用不同报名条件和不同合格分数线而录取的考生所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仍按实际进行分类。具体为:  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此类证书效力无地域限制。  B类,适用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此类人员由于享受了报名学历条件的放宽政策,证书效力受地域限制,即仅能在放宽条件地区任职或执业,但是等拿到本科学历之后可到当地司法局申请A证。  C类,适用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330-359分的应试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仍是为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此类人员取得证书的效力亦受地域限制。法律|敎育网编辑整理  自2012年起,因报考学历一律为本科以上文凭,因此,通过考试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不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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