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达黎加签证申请材料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4-12-03 20:40:00来源:未知
中国公民持外交、公务护照入境哥斯达黎加停留30天以内可免办签证;持公务普通或因私护照人员以及持香港或澳门特区护照的中国公民入境前须办妥签证。申请赴哥斯达黎加签证须报哥移民总局审批,即“返签”。那么哥斯达黎加签证申请材料有什么呢?
一、申请材料
用西班牙文完整填写的申请表,主要包括:申请者姓名、出生日期及出生地 、国籍、职业或职务、护照号、详细居住地址、父母姓名及国籍、赴哥事由(例如:商务、旅游、学习等),如有需要,须注明申请者与哥斯达黎加公民或哥斯达黎加居留者的关系、预计抵哥、离哥和停留时间,及在哥确切居住地址、用于接收通知的传真或电子邮箱、申请日期和签名;
·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的护照或旅行文件;
·赴返哥斯达黎加的航空、陆路或水路交通预订单。预订单必须包括出发日期;
·申请者在哥斯达黎加停留期间生活所需的经济证明,并经认证。文件须译成西班牙文。经济证明是指:
Ø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明,要求说明申请人的职位或职称、收入和在职时间;
Ø申请人最近3个月的银行账户情况(即工资卡明细);
Ø申请者所递交的文件不仅要证明经济偿还能力,还要证明申请者与其本国会有后续联系;
Ø哥斯达黎加领事馆可能会要求申请者出具额外的文件;
·出生证明,须经过公正、认证并附西班牙文正式翻译;
·无犯罪记录证明,须证明最近3年来无犯罪记录且须经过公正、认证并附西班牙文正式翻译。该证明须由申请者所属国家相关当局或由申请者居住地相关当局出具;
·2张彩色护照照片。照片应包括申请者的脸部正面,眼睛睁开,无遮挡,易识别。照片背景须为白色,光线充足,对比度和清晰度要适合。
二、申请流程
签证申请人确认赴哥目的和行程计划;
登陆哥驻华使领馆官方网站浏览有关签证信息和签证申请所需材料清单,下载签证申请表;
准备签证申请材料
预约。递交申请前需要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与哥驻华使领馆预约。
由本人亲自向哥驻华使领馆进行申请或书面授权第三方代理,不接受普通邮件申请。
居留类申请者须向哥斯达黎加移民总局提交签证申请(Dirección Genera· de Migración y Extranjería),或委托哥方邀请人向哥方移民总局递交签证申请,获得批准后寄给申请人。
领取签证。获得签证后,应及时仔细核对签证上的各项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签证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及停留天数是否与所申请的相符,签证上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拼写是否正确,如发现任何错误,应及时与使馆领事部门联系。
三、签证入境
哥斯达黎加移民总局2013年11月1日颁布有关非居留类入境签证第DG–0041–11–2013号法令,将中国公民赴哥签证手续分类由“第四类”提升到“第三类”,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36626–G号法令规定,哥驻华使馆经授权可在中国颁发旅游类签证,中国籍未成年人申请者除外。中国籍未成年人签证申请手续按照特殊程序办理,应由其父母或对该未成年人赋有监护、抚养、教育权的法定监护人提交,并递交哥移民总局审批。该类签证申请手续和审批程序按照36626–G号法令中关于中国籍未成年申请人的规定执行。
希赴哥从事学生、研究人员、教育工作者、志愿者、宗教人士等职业,或因工作、家庭团聚事由赴哥者,按照哥现行移民法律规定属于特殊种类签证,需提交哥移民总局审批。
哥领事签证自签发之日起60日内有效,限一次入境,停留期一般不超过30天。持有哥非居留类领事签证且停留期少于90天者,如需延期,可在签证失效前向哥移民局提供充分经济能力证明申请延期,但停留期最长为90天。
根据上述法令及哥移民总局2016年12月13日颁布的DG-0042-11-2016号法令,中国公民如符合下列条件,可免签领事旅游签证入境哥斯达黎加:
-中国公民如持有效美国(仅限旅游/贸易“B1/B2”、乘务“D”、乘务过境“C1/D”多次入境签证,美国C1、C2、C3多次签证无法入境)、加拿大(多次入境)签证,可免签入境哥斯达黎加。入境后在哥停留期不可超过该签证有效期,且最多不超过30天。
-中国公民如持有自入境哥斯达黎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允许多次入境的美国、加拿大或欧盟成员国合法居留(包括定居、工作、学习、避难),可免签入境哥斯达黎加。入境后最多可停留30天,且护照的有效期须多于6个月。上述居留证件必须具有符合国际航空组织(OACI)标准的防伪措施,不可为印章居留、手写文件、零散纸张、证明居留正在办理或续期等文件,且出示居留时须同时出示经过认证的居留西班牙语翻译件,如果居留证件语言为英文,入境时由移民官员决定是否同意入境。
-中国公民如持有上述未提及的其他第一类国家合法居留(包括定居、工作、学习、避难),且有效期不低于6个月,可在所居住国家境内的哥斯达黎加领事馆按相关要求申请签证。申请时须同时提交能证明申请人符合该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身份证件。6个月的有效期应自入境哥斯达黎加之日起计算。入境后最多可停留30天,且护照有效期不低于6个月。
-持有效英国海外公民护照(BritishNationalOverseas/BNO)的香港市民签证政策与第一类国家公民签证规定相同,可免签入境哥斯达黎加,入境后最多可停留30天。不持有此种护照的香港公民需申请签证,申请要求和手续与中国大陆公民相同。
-中国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享受免签待遇。护照有效期不低于6个月,入境后最多可停留30天。
对于上述所有情况,允许在哥斯达黎加境内停留的确切时间,将在入境时由移民总局决定。
四、居留入籍
居留
(一)根据哥斯达黎加移民法有关规定,通过家庭团聚、投资等方式可获得合法居留。
(二)申请人应在哥斯达黎加入境章有效期内赴中国驻哥斯达黎加使馆办理“领事登记/侨民登记”。办理登记时需提供: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签证页及入境章页复印件。办理登记后,方可向哥斯达黎加移民总局递交申请,并在指定银行缴款等。
(三)哥斯达黎加公安内政部所属移民总局是办理居留的主管部门。
入籍
(一)哥斯达黎加承认双重国籍。在哥出生的新生儿无论其父母国籍如何,均自然获得哥斯达黎加国籍。在哥连续居住满7年,或与哥斯达黎加籍公民结婚2年以上亦可申请加入哥籍。
(二)入籍需参加考试。通过婚姻方式取得国籍者及年龄超过60岁者除外。
(三)哥斯达黎加民事登记局是入籍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