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研究生报考条件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4-11-12 13:59:12来源:未知
天津美术学院,简称“天津美院”,位于天津市,是中国最具影响的九所美术院校之一、中国北方重要的美术教育和美术研究中心,为中国独立设置的八所美术学院之一。那么天津美术学院研究生报考条件有什么呢?
一、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有报名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之日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同等学力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高职高专毕业后已进修两年或两年以上大学本科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并取得相应进修证明),经我校认定后方可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复试
(一)复试时查验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同等学力证明等报名材料原件,对于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规定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二)复试安排:初试合格的考生需参加复试,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复试地点为天津美术学院和其指定地点。注:进入复试的同学(艺术与人文学院)须提交一份个人基本信息(含主要学历、阅读兴趣、有无参加过与本专业相关的活动等)以及个人论文一篇(无须正式发表);进入复试的同学(其它研究方向)须提交一份个人基本信息(含主要学历、有无参加过与本专业相关的活动等)以及个人作品照片若干。
三、录取
(一)我校对考生的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复试录取办法,并参考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
(二)所有考生按照报考的院/系/部根据录取原则分别进行大排名(其中中国画按照花鸟、山水、工笔人物、写意人物、书法、书画鉴定与修复分别大排名,油画按照写实、表现分别大排名,环境设计按照室内、景观、公共艺术分别大排名,服装设计、染织设计分别大排名,美术史论、艺术管理分别大排名)择优录取。
四、其他
(一)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为了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并保证研究生的生活需要,我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对生活比较困难的学生采取勤工助学及助管、助研、助教形式予以补贴。
(四)请随时关注我校网站的招生消息,一切信息均以教育部及天津美术学院网站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五)我校不提供往年专业课试题和试卷。
(六)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招生,未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请考生和家长谨防诈骗。以我校或我校委托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考前辅导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五、招生办公室岗位职责
招生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组织领导本部门教师完成学校本科、高职升本、研究生招生工作任务,完成年度确定的工作目标,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生办岗位职责:
具有参与完成相应教学管理系列科研项目的能力;有参与招生工作的经历并能发挥业务骨干作用,能够独立解决本岗位较为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管理水平、组织能力和协作能力。
岗位一:本科生、高职升本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岗位二:研究生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岗位三:招生网站维护、招生数据安全及上报、招生软件的开发及维护等
招生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学院总体招生战略,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
2、负责向各系部及相关处室反馈生源统计分析报告,提供与学院发展战略规划有关的招生数据;
3、负责组织和管理本科生、高职升本、研究生招生各项专项考试组考、测试、评阅卷、复核汇总成绩、报送考生信息等考务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全日制本科生、高职升本、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5、负责新生报到的组织协调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普通本科专业建设规划,新增专业的论证工作;
7、完善部门规章制度,健全招生档案,规范档案管理;
8、做好招生宣传、咨询、校园开放日等工作;
9、招生网站、招生专用软件及手机客户端等开发、运行、维护工作;
10、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