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体育学院研究生报考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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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体育学院研究生报考条件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4-12-05 17:37:55来源:未知

成都体育学院研究生报考条件有什么

成都体育学院研究生教育始于1979年,是我国体育院校中开展研究生教育最早的院校之一;1984年首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1985年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是全国体育学院中为数不多具此资格的院校之一;那么成都体育学院研究生报考条件有什么呢?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校并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名参加我校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1-3 条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历并有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报名参加我校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下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和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招生考试的人员,限招符合中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要求的应届或往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二)我校是经教育部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 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我校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另行通知,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将在2023 年4 月底前完成。

(三)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 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 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四)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我校招生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可以不加试。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将严格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不会扩大范围、另设标准。加分项目考生应在复试前填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专业确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般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进行差额复试。

三、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也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 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 年,再入学学习。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指导教师招收、培养研究生数量按学校《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收、培养研究生数量的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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