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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3 20:25:10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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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grad.aqnu.edu.cn。安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提供安庆师范大学考研招生信息、历年研究生分数线、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教材、研究生成绩查询、研究生调剂、研究生导师介绍等信息。

一、部门简介

安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成立于2018年,其前身是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处。学校于2004年开始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007年开始独立招收硕士研究生。目前,我校已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数学、化学、统计学、教育学、中国史、生态学、信息与通信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等1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教育硕士、化学工程、法律、体育、翻译、新闻与传播、艺术、国际商务、社会工作、汉语国际教育、 应用心理、机械等11个专业硕士学位点。

研究生院执行国家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法规和政策;负责制订学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学校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各级重点学科和学位点的申报、检查和评估工作;负责研究生导师的遴选、聘用、考核工作;负责各类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德育、就业等工作;负责全校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送审、答辩、评优的组织安排工作,做好有关学位论文信息的统计、汇总、管理工作;负责受理硕士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做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学校与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工作职能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思想教育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研究生思想教育与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建设完善工作;

2.负责研究生安全稳定工作,包括及时掌握研究生各类动态、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建立研究生稳定工作预警机制等;

3.负责实施研究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入学教育和就业创业教育等活动;

4.负责研究生的“三助”、综合测评、评优评先、收费、违纪处理、宿管、奖学金申报和医保等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的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活动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研究生的入学资格审查和迎新工作;

7.负责研究生证的发放、注销和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校院两级研究生党团组织开展工作;

9.负责研究生的档案建设工作;

10.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院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党建工作;

2.负责各项工作的总结、计划、报告、会议纪要起草等工作;

3.负责国有资产设备的采购、维护与管理工作;

4.负责校内外文件收发、管理及归档等工作;

5.负责日常行政、人事、财务管理等工作;

6.负责来访接待、对外宣传和联络工作;

7.负责承办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

8.负责职工考勤和考核等工作;

9.负责各办公室间的协调工作;

10.负责网站的维护工作;

11.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建设完善工作;

2.负责组织各学位点的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及招生宣传工作;

3.负责组织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编制、申报等工作;

4.负责组织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名、自命题、阅卷、复试、调剂、录取等工作;

5.负责研究生招生系统的管理工作;

6.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档案管理工作;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研究生教学培养与运行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与修订工作;

2.组织学位点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完善与监督执行工作;

3.负责研究生学籍注册与异动工作;

4.负责研究生教学运行、教材建设、课程建设、课程考核、成绩管理和线上教学资源建设工作;

5.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管理与评价工作;

6.负责研究生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教学督导工作;

7.负责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8.负责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核定工作;

9.负责研究生四六级、普通话、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工作;

10.负责研究生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

学位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学位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的起草及修订工作;

2.负责研究生导师遴选、聘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的起草及修订工作;

3.负责研究生质量工程项目和教学工作奖励等规章制度的起草及修订工作;

4.组织优秀研究生导师的评选工作;组织开展研究生导师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工作;

5.组织学位点规划、申报、建设、检查、调整、评价评估等工作;

6.组织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论文盲审、学位审核、学位证书制发、学位授予信息统计报送、学位档案等相关工作,包括负责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组织学位论文抽检和优秀研究生论文评选等工作;

8.组织研究生综合改革、课程、教材、教学成果奖等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建设、评价、经费、保障等管理工作;

9.组织研究生个人培养方案的制定和监督执行工作;

10.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硕士 复试录取

1. 我校复试分数线按国家 A 区复试基本要求执行。

2.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20%,生源充 足的专业,比例可以适度扩大。

3.复试时间和地点:以复试通知为准。

4.复试内容:见《安庆师范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专业目录》。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 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 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6.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 (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 业务素质以及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具体的录取办法将在 我校研究生网站发布。

7.考生在复试阶段拟录取后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 由我校在复试通知中注明。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及《教育部办 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 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 规定执行。

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在复试中进行,主要是考核考生本 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 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 合格者不予录取。

9.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 试总成绩。

10.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 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 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 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11.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 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 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 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 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 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 项计划的,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 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 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 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 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 最高项加分。具体加分工作详见我校通知(国家线公布前后)。

12.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 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 取资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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