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研究生院介绍
发布时间:2024-10-23 19:51:50来源:未知
济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yjs.ujn.edu.cn。济南大学研究生院下设招生办公室、培养办公室、学位办公室、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培养、质量评估等工作。
一、研究生教育简介
济南大学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大学和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研究生免试入学推荐权。
学校始建于1948年,建校70年来,学校铭记“弘毅、博学、求真、至善”的校训,传承“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发扬“艰苦奋斗、凝聚向上、与时俱进、追求卓越”的精神,为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近31万名校友遍布海内外。
学校拥有山东省重点学科17个、省一流建设学科5个、省高峰学科1个、省优势特色学科3个、省高水平培育学科1个,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7个学科进入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行榜。建有包括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引智基地、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国家专利导航项目研究和推广中心、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在内的省部级以上研究平台57个。
学校建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8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类别,具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目前在校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有3039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695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有244人,来华留学研究生98人。
济南大学研究生院下设招生办公室、培养办公室、学位办公室、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培养、质量评估等工作。近年来,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实践,完善培养机制,优化教学内容,规范培养环节,不断改善教学科研环境与条件,突出研究生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培养,培养质量不断提高。近五年,有5篇博士学位论文被评为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47篇硕士学位论文被评为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山东省研究生优秀成果奖55项,在全国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各类学科竞赛中荣获国家级奖励29项。
学校注重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及创新基地的建设,近五年,共承担38项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建设54门校级精品课程,28门省级优质课,29项省级专业学位案例库,并有4个案例入选国家专业学位教指委案例库,获得5项省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建设了1个“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11个山东省研究生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并在力诺集团、泰山玻纤集团、山东开泰抛丸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等大中型企业及研究院所建有稳定的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
学校不断进行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创新及改革,探索以学生为本、全面提高培养质量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不断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分类培养模式,探索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与培养路径,建立了系统、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力争以一流的研究生教育质量助推一流学科和一流大学建设。
二、科室设置及职责
招生办公室
1.负责组织编制各类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目录和研究生招生简章;
2.负责各类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和信访工作;
3.负责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组织研究生初试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等工作;组织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统筹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济南大学考点工作;
4.组织博士研究生招考工作;负责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的选拔工作;
5.制定和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培养办公室
1.负责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计划的制定和修订;
2.研究生学籍注册、日常学籍管理等工作;
3.负责研究生教务管理,成绩管理等工作;
4.负责研究生教学改革,教材与课程建设,负责课程中心建设;
5.负责研究生开题、中期筛选、中期考核、专业实践、答辩申请各环节工作的安排与落实;
6.负责教育部学信网信息填报,完成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处理等审核上报工作;
7.负责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的推进,负责国际合作交流工作;
8.负责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9.负责研究生毕业证书印制、发放工作;
10.核算各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11.制定和实施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12.研究生电子学历图像采集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学位办公室
1.负责起草、制定和修订有关学位和导师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组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3.负责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盲审、学术不端检测工作,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核工作;
4.负责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印制、发放,办理学位证明;
5.协调各部门完成我校学位授予审核及学位信息上报工作,完成博士、硕士学位的授予及学位信息上报工作;
6.负责省级、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组织工作;完成省级及以上学位论文抽检工作;
7.负责导师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完成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负责校外合作导师评聘工作;
8.指导学院师生双选工作,负责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师生信息维护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质量管理办公室
1.负责完成各类学位点评估工作;
2.负责各类研究生培养质量调研报告及相关数据的上报工作;
3.负责研究生教育督导相关工作;
4.负责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建设,做好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跟踪工作;
5.负责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管理和质量监控体系建设;
6.完成省级及以上教学项目及各类奖项的申报工作;
7.负责导师评价与导师培训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1.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编制、拟定并组织实施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规划;
2.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开展研究生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廉洁诚信教育、学术道德教育、入学教育及毕业教育等日常思想教育活动;
3.负责研究生日常管理,组织开展研究生奖励体系建与管理,做好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工作,评比表彰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开展研究生安全防范机制建设,调查处理研究生违纪违法行为,预防并协调处置研究生应急事件;
4.负责研究生助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和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资助等工作;
5.负责研究生学风建设,组织开展研究生学术论坛、学术竞赛等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提高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
6.做好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生涯规划、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与派遣、研究生宿舍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7.做好研究生辅导员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研究生复试、调剂及录取
(一)复试调剂安排
我校将根据招生进程安排复试及调剂,复试及调剂的具体时间、地点、细则等将于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二)复试内容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及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加分规定
按教育部统一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
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安排请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凡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人员名单和(拟)录取人员名单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在拟录取后均须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材料转入我校。未按规定时间转入的,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材料均不转入我校,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23年9月底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