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究生录取信息
发布时间:2024-12-16 00:34:50来源:未知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教育最早始于1954年,后因“文革”一度中断,1978年恢复研究生招生以来,招生专业和人数稳步增长。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实行一级管理模式,由研究生院(筹)统一协调,形成招生、培养、学籍、学位、学生管理和就业等全方位服务体系。下面介绍一下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hisu.edu.cn)研究生录取信息。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请参见附表一及附表二),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除法律(法学)专业之外,我校各专业均接受跨专业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2022年10月25日前向我校研招综办出具书面证明。我校不接受在校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即大学本科1至3年级学生)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录取、入学、注册、就读、学籍等资格。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免试报名工作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除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外,我校其它学术学位专业和各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
二、复试
(一)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复试办法和程序等由我校于复试前公布,公布时间一般为 3 月初,复试时间一般在 3 月中下旬,具体时间请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招生-复试录取专栏。
(三)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一区。
(四)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主要参考考生专业成绩,按照技术分高低确定复试资格
2.技术分计算公式按“政治成绩*120%+二外成绩*20%+业务 1 成绩*120%+业务 2成绩*120%+政策加分”计算的专业为:
注:政策加分,指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
(五)我校复试为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
翻译硕士口译专业:200%
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120%
其他专业:150%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提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hisu.edu.cn)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内容以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外语听说测试为主。
(六)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报名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需于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复试。
(七)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网络教育考生和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参加复试的考生(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外),复试时,将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笔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十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满足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主动与我校研招综办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十三)我校各专业复试成绩权重均为50%。
(十四)我校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请相关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hisu.edu.cn)公布的复试名单及复试通知。
三、录取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我校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被录取的新生因公派出国、重大疾病、怀孕、工作原因(仅限定向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因入伍可以申请保留2年。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1至2年后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推荐免试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