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各部门工作职责及联系方式
发布时间:2024-11-04 09:38:16来源:未知
南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提供南宁师范大学考研招生信息、历年研究生分数线、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教材、研究生成绩查询、研究生调剂、研究生导师介绍等信息。下面介绍一下南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https://yjsxy.nnnu.edu.cn)各部门工作职责及联系方式。
一、南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各部门工作职责及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办公室工作职责
(联系电话:0771-3908620)
1.研究生院公章的管理和使用。
2.学校OA办公系统的收文、发文秘书,负责公文、公函、传真等文件的收发处理和文件的登记、签收、传阅、催办及归档工作。
3.院务会议的组织和安排,做好会议安排和会议记录,并在执行会议决议中起好上传下达的作用;研究生院大型会议的组织和筹办。
4.草拟全院性的公文、年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经费预决算等。
5.对外宣传、联络、交流、接待,协调与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工作,注意调查研究和信息反馈。主动了解与研究生教育有关的情况和问题,并对有关信息综合归纳后向研究生院领导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供领导参考,并协助处理。
6.部门资产设备、图书资料的管理。
7.报刊杂志的征订、签收、分发。
8.办公用品、耗材的采购、管理和其它后勤保障。
9.院内职工的人事、职称、工资、医疗、计划生育等。
10.协助院领导做好各科室之间的协调工作。
11.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生院招生科工作职责
(联系电话:0771-3905906)
负责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编制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和广西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现状,组织编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招生目录。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与咨询服务。根据学校确定的招生计划,组织实施研究生招生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组织研究生招考报名、资格审查。
4.组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初试自命题科目和复试考试科目的命题、制卷、考试、评卷和保密等工作。
5.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与广西招生考试院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实施方案。组织各相关二级学院做好硕士研究生推免生的选拔工作;组织相关考生的资格复查、复试、调剂、体检和录取工作。
6.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材料归档工作。将录取研究生的报名录取相关材料归档保存。
负责区内地方性计划研究生班培养的管理工作
1.区内地方性计划研究生班培养宏观管理工作。依据教育部、区学位办关于研究生班培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对我校制定全校性研究生班培养工作的管理规定;建立2012级、2013级在职研究生班学籍管理数据库,并负责对其进行维护和更新;负责研究生班学籍异动的最终审核;掌握研究生班培养的各类办班单位和教学点数据;组织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负责校本部研究生班英语公共课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全校研究生班面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监控。
2.区内地方性计划研究生班毕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负责组织研究生班广西借考、区内外国语水平考试、区内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负责组织研究生班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统考、广西借考和区内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英语科目考前辅导工作;负责组织研究生班区内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命题、制卷、考试、评卷和保密等工作。
3.区内地方性计划研究生班毕业、结业工作。负责研究生班毕业、结业资格审核和研究生班毕业证、结业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督促各相关二级学院对研究生班毕业生档案及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及寄送工作。
负责有关接待信访工作
1.全日制研究生方面接待信访工作。接收考生的申诉,咨询信件的回复,电话咨询,负责对研究生报名录取各个阶段的政策进行解释,妥善处理招生中的遗留问题;针对考生提供我校历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的真题免费复印和邮寄工作。
2.区内地方性计划研究生班方面接待信访工作。接收学员的申诉,咨询信件的回复,电话咨询,负责对研究生班报名、录取、考试、毕业和结业各个阶段的政策进行解释,妥善处理招生和培养中的遗留问题;根据学员诉求提供档案补遗和开具各类证明。
其他
负责完成学校及研究生院领导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研究生院培养科工作职责
(联系电话:0771-3101889)
教研工作
依据教育部、区学位办关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对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宏观管理。
1.制定和完善研究生培养制度
2.组织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3.组织开展研究生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
4.负责教育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教务工作
1.负责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组织、管理:审核研究生开课计划,检查教学档案,教室安排
2.负责课程免修、补修手续的审批办理
3.负责全校研究生公共课教学的安排、管理及教学工作量的核算
考务工作
1.负责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程考试的宏观管理与成绩归档工作
2.负责协助教务处组织全校研究生参加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工作
3.负责协助教务处组织全校研究生大学生普通话测试工作
4.负责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维护
学籍工作
1.负责新生学籍信息核准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2.负责办理在校生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异动手续
3.负责毕业审核、毕业证书打印、核发
4.负责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照片采集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5.高基报表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教学质量监控
1.负责组织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
2.负责研究生教学督导员管理
3.负责教学事故的调查、申报、处理
4.受理对教学事故处理意见的申诉
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
负责研究生从入校到毕业整个培养过程培养质量的监控与管理
其他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岗位做好相关工作
研究生院学位办工作职责
(联系电话:0771-3136371)
1.担任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秘书工作,处理学校有关学位的日常事务,协助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其基本职责。
2.协调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会开展与学位有关的各项工作。
3.组织毕业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审查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过程管理,建立论文抽查制度。协调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文化与教育学院做好本科生和留学生的学位授予信息上报工作。
4.组织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
5.学位证书的发放管理、学位授予数据报表上报等。
6.拟订学位工作的有关管理条例、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控。
7.组织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培训和考核工作。
8.负责拟增博士点、硕士点、专业学位点的申报和建设。
9.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现有硕士点的检查、评估工作。
10.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的申报、管理和结题。
11.研究生学术道德监督和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12.学位点学科建设经费和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
13.做好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硕士报考条件
考生报考前需认真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中报考条件,其中体育硕士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身份考生报考,同时对考生运动经历有要求,我校不接受不符合条件考生报考,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