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有用吗

导航

培训新闻 > 职业考试 >

民间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有用吗

发布时间:2024-11-01来源:未知

民间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有用吗

  有的。中医专长考试已经实行5年了,很多民间中医通过考核取得了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其间考试时候为了好通过,申报专长时选择了一些比较简单病症,想通过考核后通过擦边球的形式来行医,这种想法各位即将参加考试或者没考试的考生抓紧打消这个念头,甚至一些不良培训机构在考前,为了好报名给考生胡乱申报,这样情况下考生即使通过了网报,最后考试通过率也会很低,考过现实使用中也会碰到很大问题,近日杭州一位中医专长考生就面临了一个大麻烦。

  案情介绍

  杭州桐庐县卫健局的执法人员在对一家中医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诊所陈列有各式中药,登记本上记录有“配中药10贴”“肋骨骨折、坐骨神经痛、腰肌劳损”等内容。现场查看医师的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显示其注册执业范围中的中医药技术方法为“骨折整复技术”,治疗病证范围为“BGG骨折病类(限四肢骨折),存在超范围执业的嫌疑。

  经调查,该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为“中医科;骨伤科专业(骨折整复技术治疗BGG骨折病类:限‘四肢骨折’)”。从业医师是中医(专长)医师,其注册的执业范围也限于BGG骨折病类(限四肢骨折)。在后续调查中,进一步发现该医师在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时,考核的治疗方法仅为“外治技术+外用方药”,未曾参加“内服方药”考核。

  由于“肋骨骨折”、“坐骨神经痛”、“腰肌劳损”等均非四肢骨折病类,已超出该诊所核准的诊疗科目及该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同时该医师开具的需煎服的中药属于内服方药,已超出其允许使用的治疗方法,因此县卫健局最终认定该诊所存在超范围执业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事实,并认定该医师存在超范围执业的违法事实。

  该诊所及医师的上述越界行为存在危害患者健康的隐患,因此县卫健局依法对该诊所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医师作出暂停六个月的执业活动,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对医务人员的严厉警示:

  行医时切记依法执业,不得越界,否则这不仅是对患者的不负责,更是对自己行医生涯的轻慢,切勿等到“东窗事发”才追悔莫及!

  最新法律知识科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修订)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修订)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修订)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修订)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 :“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中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造成患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各位有想通过中医专长考核的学生,在此提醒一定首先确认个人的中医临床水平,必须是自身确实有多年的中医临床经验,而且还有一些不错的特色技术才可以,申报材料切勿弄虚作假,一定要按照自身真实情况书写,切勿杜撰,做到会什么考什么,考什么用什么的原则,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相关文章

编辑推荐

热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