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有哪些重点小学 2024年河源幼升小招生区域和学位
发布时间:2024-11-04 09:48:19来源:未知
河源的重点小学有河源市第一小学、河源市雅居乐小学、河源市河职院附属小学、河源市埔前镇高埔小学、河源市源南镇榄坝小学、河源市源南镇白田小学、河源市东埔中心小学、河源市黄子洞小学、河源市新塘小学、河源市源南镇和平小学等。
一、河源重点小学名单有哪些
1.河源市第一小学
2.河源市雅居乐小学
3.河源市河职院附属小学
4.河源市埔前镇高埔小学
5.河源市源南镇榄坝小学
6.河源市源南镇白田小学
7.河源市东埔中心小学
8.河源市黄子洞小学
9.河源市新塘小学
10.河源市源南镇和平小学
二、河源市第一小学简介
学校创办于1990年2月,位于源城区茶亭街6号,临近新丰江黄金水道、河源亚洲第一高喷泉旁,隶属河源市教育局直管,是一所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郁, 艺体特色鲜明的花园式学校。
三、河源幼升小招生区域和学位
1.适用对象条件
(一)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必须是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二)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七年级)的适龄少年必须是当年完成小学教育规定年限的毕业生。
(三)申请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必须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四)申请入读非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
(五)其他符合政策性优抚对象子女(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等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
(六)申请积分入学的必须是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江东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人士随迁子女)。
2.招生区域
(一)公办学校
江东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情况详见附件1、2。
(二)民办学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河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河教基〔2022〕63号)要求,结合新区实际情况,江东新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市区(江东新区、源城区)区域招生,招收的学生需符合江东新区公办学校入学类别和要求,即招收区域内符合户籍类、房产类、政策类和外来务工人员(含港澳台人员)随迁子女类的适龄儿童、少年。直升民办学校初中学生的必须具备同一举办者小学学籍(或本校教职工子女、符合政策性优抚对象子女),且由学生和家长自愿申报,直升名单经新区社会事务局审核并公示后有效。
以上招生区域在“河源江东发布”微信公众号,各村(居)、中小学、幼儿园在各部门公示栏、校门或学校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3.学位申请办法
结合新区实际和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符合条件的入学申请人采用“网上申报、学校初审、区教育部门审核录取”的方式,公、民办学校网上同步招生录取。因条件限制无法网上预登记的申请人请提前与申请学校联系(附件6),准备好相关材料(附件5),在规定时间到申请学校申请登记入学。各学校要设置专门的资料收集点和指导中心,安排专人协助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一)起始年级学位申请
1.网上登记和申报(7月8日至7月31日)
(1)登记信息:扫描文件后面二维码,登录“江东新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按照招生系统要求完成入学登记(可通过招生系统内的“操作指引”学习、了解招生系统的操作)。
(2)申报学校:申请人使用已登记的信息,在招生系统申报入读公办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申请人户籍地址、房产地址或居住证(或租住处)住址,只能申报1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或2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2.资格审核及录取安排
(1)第一阶段(7月18日至22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一批次申请对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认报名结果。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一批次含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
①具有与学区相对应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日期截至申请日止)。
②其他符合政策性优抚对象子女(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等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
户籍类申请人按照户籍地址申报区域所属公办学校,政策类申请人需提前将政策性照顾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上交新区社会事务局教育管理办公室备案,由新区社会事务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接收。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认招生系统报名结果,未超招生计划人数学校在系统进行录取操作。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准备进行摇号随机录取(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2)第二阶段(7月25日至29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二批次申请对象;民办义务教育摇号录取。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二批次申请人:持有与学校招生区域内相对应房产(不含商业用途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房产”指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产,下同)。
申请人按照房产地址申报区域所属公办学校,如申报人数超过该学区学位数时,则按入住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安排学位。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超招生计划的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未摇中号的申请人进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或其他未满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录,其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继续在招生系统补录学生。
(3)第三阶段(8月1日至5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三批次申请对象;未完成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录。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三批次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持有新区居住证(有效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监护人),且其父母(或监护人)在新区购买社保(含养老及医疗保险);
②父母(或监护人)在新区购买社保(含养老及医疗保险),且在新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的适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含港澳居民随迁子女)。
申请人在学校完成第一、二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时,符合以上其中一类条件的方可以积分入学办法(附件3)申请学位。
申请人按照居住证地址或稳定住所地址申报区域所属公办学校,按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根据积分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符合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条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摇号未录取申请对象,有需求入读公办学校的,按照登记信息分类别(户籍或房产类)进行公办学校补录(补录学校学位已满的将由新区社会事务局统筹,就近分流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未完成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剩余计划数通过招生系统进行招生补录,录完为止。
各学校在每个批次招生期间内,要及时在招生系统查验申请人材料,如果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则受理申请人申请(如有必要学校可以在各阶段自行安排时间,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联系家长到校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并审核上报。如果申请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则由学校退回申请人申请,并注明原因。新区社会事务局根据学校上报情况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则予以录取,审核不合格则予以退回,同时通过招生系统以信息通知申请人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录取确认。
以上三批次符合条件的未被录取的申请人,由新区社会事务局统筹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不服从安排的,自行解决入学问题。
4.学位安排及公示(8月8日至12日)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由新区社会事务局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位安排名单在招生系统及相应学校公示栏公示5天。公示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到申请学校补充相关材料,重新复核。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安排录取的学生缴费注册,在此期间未缴费注册视为放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
5.领取入学通知及报到注册(8月14日)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布入学名单,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下发入学通知书。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或到学校进行查询,领取入学通知书,并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二)非起始年级学位申请
新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省定班额人数的标准,在8月26日前通过招生系统公布学校各年级空余学位情况。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起始年级的插班生按照先审批再接收原则,不超过当年的招生计划、不超过核定的办学规模、不超大校额和不超大班额的各民办学校可向新区社会事务局教育管理办公室提出各年级拟接收插班生的申请计划,经新区社会事务局审核同意限量接收转学插班生,未经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转学插班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迁移。
1.申请条件次序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按以下条件次序申请:
(1)持有与学区相对应户籍的(含符合政策性入学);
(2)持有与学区相对应房屋所有权证的;
(3)以上两类招录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按照积分入学方式根据积分高低次序安排学位录取直至满额为止。
2.学位申请(8月26日、27日)
申请人登录招生系统,在招生系统按申请条件申报所在区域学校。
3.资格审核(8月29日、30日)
受理学校核验申请人的资格及证明材料,上报新区社会事务局复核后,根据空余学位情况安排学位入学,不得超班额接收转学学生。
4.相关要求
(一)用于申报学位的房产必须是已经入住(以入住电费发票为准,需提供最近1个月或1个月以上发票),已购房但没有实际入住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依据。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并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该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学依据。按照房屋产权证中的“规划用途”或“房屋用途”,住宅用途类房产可以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商业用途类房产不能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商业用途类房屋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以及办公用房,如写字楼等,还包括车库、商铺、商业公寓和酒店式公寓等。
(二)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以及半年内(截至申请日止)的电费、水费、电视、电话等证明材料(含原始发票),并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自有房产并居住半年以上。
(三)申请人持有居住证的(有效期内),可以相当于积分入学类“住房保障”项满分;购买社保的,在新区租房居住的必须提供合法、正规的租房合同,并提供房屋租赁税票(截至申请日止)。购买社保必须是江东新区的,且期限在五年内(即2018年至2022年内),按实际缴交月份计分。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报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位,如放弃学位的人数超过10%(含10%),需再组织申请该校未摇中号的学生进行二次摇号补录,如放弃学位人数不足10%的,则由学校在申请该校未摇中号的学生进行自主补录。
(五)申请人在新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就读的,但具有3年连续就读学籍的毕业生,可申请入读本校初中部。
(六)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是依据片区生源情况作出的初步划分方案,新区社会事务局可根据实际招生情况作出学区调整或调剂生源。
(七)入学申请人只能向其居住地所在区域内的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出申请,不得多校和跨片区申请(民办学校除外)。若有多校或跨片区申请,或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资格。
(八)积分入学申请对象必须是非江东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港澳居民随迁子女)。若有持江东新区户籍申请的,一经发现,将注销其所申报的信息。
(九)各公、民办学校在新区社会事务局统筹指导下,按核准的招生计划,同步招生。严禁提前组织线下招生,变相“掐尖”遴选生源。严禁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各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