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最低工资标准2024最新调整 福州最低工资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4-11-03 23:39:27来源:未知
2022年福州最低标准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平潭综合试验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5元。
一、福州最低工资标准
现行标准
从2020年1月1日起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由现行的五档缩减为四档分别为1800元、1720元、1570元、1420元
具体到福州来说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平潭综合试验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
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标准
从2022年4月1日起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
具体到福州来说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平潭综合试验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5元
二、最低工资标准其组成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是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是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加班工资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照150%的比例按时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其中,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按照300%的比例按时支付工资报酬。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