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二级建筑师有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4-12-23 04:31:47来源:未知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那么报考二级建筑师有什么条件呢?
一、报名条件
一般条件、报考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下表要求执行。
学历 | 专业 | 取得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 ||
中专(不含职业中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年 |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年 |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年 |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
大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 | 毕业 | 3年 | |
相近专业 | 毕业 | 3年 |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年 |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年 |
注:
(1)“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建筑工程、环境艺术;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本表本科及以上和大专的相近专业中加入了“环境艺术”。
2 、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的人员。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
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全部科目考试合格领取资格证书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还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符合报名条件的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有关要求,
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五年制建筑学学士学位或五年制建筑学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五年制建筑学本科毕业需5年;五年制建筑学学士需3年;建筑学硕士及以上需2年。
(3)职业实践要求:满足《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有关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使用说明见附件3。
2、报名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建筑学专科毕业需3年;建筑学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学历需2年。
其他条件
1.参加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报考。
以前未参加上述考试的拟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
二、考试科目
1.建筑设计(作图);
2.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
3.建筑结构与设备;
4.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原考试大纲中知识题第一科目《设计前期工作》(45个题)和第二科目《场地设计》(45个题)合并为《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一个科目(共90个题)。已经通过原《设计前期工作》科目的考生,只考第46-90题;已经通过原《场地设计》科目的考生,只考第1-45题。未通过或未报考《设计前期工作》和《场地设计》科目的考生,需考《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第1-90题。现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建筑方案设计》和《建筑技术设计》两个科目替代原作图题《建筑设计与表达》,时间分别为6小时和5小时,凡未通过或未报考过原作图题《建筑设计与表达》的考生,都需报考《建筑方案设计》和《建筑技术设计》两个科目。
三、成绩管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考试成绩的管理办法如下: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
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
(二)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