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例介绍
发布时间:2024-10-28 22:37:21来源:未知
《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例》是同济大学为优秀大学生进行物质性奖励的条例,旨在为鼓励学生奋发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评奖范围为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一、评奖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
2.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3.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类别
学习奖学金
学习奖学金设一、二、三等,获奖面30%,其中:
特等奖5000元/人,全校每年评选十名(从一等奖获奖者中产生);
一等奖3000元/人,按各专业学生人数的5%评定;
二等奖1500元/人,按各专业学生人数的10%评定;
三等奖1000元/人,按各专业学生人数的15%评定。
参评学生的平均绩点不得低于3.5(由教务处提供)。
校外奖学金
由外界捐赠的校外奖学金的评奖条件、等级和比例参照各捐赠设奖办法执行。
新生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不分等级,奖励金额为4000元/人。新生奖学金的颁奖范围按照每年在《同济大学招生简章》上公布的办法执行。
社会活动奖
社会活动奖500元/人,按各学院学生人数的5%评定。
社会活动奖的评定范围包括学生在校的日常表现、参加社会工作及社会活动情况、集体荣誉感、宿舍卫生等综合内容。参评学生的平均绩点不得低于3.0(由教务处提供)。
学科竞赛奖
学科竞赛奖的类别、等级和比例参照《同济大学学科竞赛奖励条例》执行。
科技竞赛奖
科技竞赛奖的类别、等级和比例参照《同济大学学生科技竞赛奖励条例》执行。
社会实践奖
优秀活动奖十五项各奖励200元;
优秀个人奖三十名各奖励100元。
获得市级社会实践奖的按校级标准加倍奖励,获得全国社会实践奖的按市级标准加倍奖励。获多级奖励者按最高标准发放。
“三好”系列奖
“三好”系列奖由先进集体(标兵)、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等部分组成。“三好”系列奖于每年“五·四”前后表彰,评奖比例参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名奖励200元;
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名奖励400元;
校先进集体每班奖励500元;
市先进集体每班奖励1000元。
市级先进集体标兵和个人标兵按校级标准加倍发放;全国先进集体和个人按市级标准加倍发放;全国先进集体标兵和个人标兵按全国先进集体和个人标准加倍发放。获多级称号者按最高标准发放。
优秀毕业生奖
市级优秀毕业生每名各奖励200元,校级优秀毕业生每名各奖励100元。
评奖比例参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体育单项奖
体育单项奖的类别、等级和比例参照《同济大学体育单项奖奖励条例》执行。
三、评奖及发放办法
1.学习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生处组织实施,评定办法参照《学习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
2.校外奖学金评定办法参照各捐赠设奖条例执行。
3.新生奖学金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每年公布的《同济大学招生简章》的规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社会活动奖每学年评定一次,具体评奖办法由各学院制定,并报学生处备案。社会活动奖由各学院负责统一评定,并经张榜公布征求意见后确定获奖名单。
5.学科竞赛奖评定办法参照《同济大学学科竞赛奖励条例》执行。
6.科技竞赛奖评定办法参照《同济大学科技竞赛奖励条例》执行,由团委负责评选。
7.社会实践奖根据学校团委制定的评奖办法确定获奖名单。
8.“三好”系列奖评定办法参照学校团委制定的《同济大学“三好”系列评奖条例》确定获奖名单。
9.优秀毕业生奖由学生处组织各学院进行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10.体育单项奖评定办法参照《同济大学体育单项奖奖励条例》执行。
11.各类奖学金发放名单经学生处审核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