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处研究生招生信息
发布时间:2024-10-31 13:28:57来源:未知
滨州医学院,由烟台市人民政府与山东省教育厅共建,是山东省省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下面介绍一下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处(https://yjszs.bzmc.edu.cn/)研究生招生信息。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具备以下3个业务条件:
①近两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A类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著2篇或1篇SCI/EI收录论文;②近两年内承担省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前2位);③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水平考试或成绩在425分以上。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必须同时具备上述第
(3)条规定的3个业务条件者,方可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2**)的考生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五年一贯制及五年以上学制),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以及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者。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
6、根据国家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有关政策要求,若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时,本科为全日制五年及以上学制精神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代码105105)专业学位研究生;本科为全日制五年及以上学制医学检验(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代码105120)专业学位研究生;本科为全日制五年及以上学制眼视光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眼科学(代码105116)专业学位研究生;本科为全日制五年及以上学制麻醉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考麻醉学(代码105118)专业学位研究生;本科为全日制五年及以上学制医学影像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放射影像学(代码105123)、超声医学(代码105124)、核医学(代码105125)专业学位研究生;本科为全日制五年及以上学制儿科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儿科学(代码105102)、儿外科学(代码105112)专业学位研究生。
7、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代码为125200)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第1、2、3条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第4(3)条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同时符合上述第1至6条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其他要求参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二、复试:
(1)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考试情况确定复试基本要求,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3)我校将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时间、资格审查时间、体检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集中进行。
三、录取
1、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2、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调档审查。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学费及奖学金
1、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学术学位8000元/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12000元/年,非全日制18000元/年;其他专业学位10000元/年。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其中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2000元/年;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4000元/年。入学后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在校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评定,每生2万元/年。
(4)校长奖学金,根据在校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评定,每生1万元/年。
(5)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
(6)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7)研究生困难补助,为帮助特殊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给予一定困难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