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介绍
发布时间:2024-12-17 14:53:21来源:未知
河南农业大学,简称河南农大,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分别共建,是河南省省属重点大学,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https://gra.henau.edu.cn)提供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历年分数线和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研参考书目等信息。
一、部门简介
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始于1962年,是河南省最早培养研究生的高校。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1998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00年在河南高校率先获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自1978年恢复研究生教育以来,河南农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在规模、质量、效益等各方面都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已发展成为集全日制博士、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等多种层次为一体的高层次人才培养教育基地。建校百年来,河南农业大学已为国家培养了近万名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现有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5个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1个硕士点),17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19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建有国家“2011计划”河南粮食作物协同创新中心、省部共建小麦玉米作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小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89个国家级、省部级研究中心、基地和重点开放实验室。现有博士生导师219人,硕士生导师1094人,拥有丰富的办学经验和雄厚的师资力量。目前,在籍博士生500人、硕士生4626人。
面向未来,河南农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强农兴农为己任,以“双一流”建设为引领,坚持内涵发展,深化改革,提升质量,为建设以农为优势特色的一流大学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科室职能
教育管理办公室
1、负责研究生党建和始业教育、科学道德教育、德育考核、文明宿舍创建、安全稳定等教育管理工作;
2、负责研究生学风建设、学术文化、社会实践活动及研究生校内外各类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研究生绿色通道、助学贷款等资助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评先评优工作;
4、负责研究生就业指导服务、学生证办理、请假、档案管理等日常事务管理及学生违纪、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5、负责研究生院网站维护与管理,负责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各种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与安排;
6、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研究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各类文件和材料的起草、印制、接收、登记、传阅、保管与归档以及研究生院相关信息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7、负责疫情常态化防控及党支部、研究生社团管理等相关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学校有关信息统计及其他任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负责开展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
2、负责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和招生方案的制定,研究生招生章程和专业目录的编制公布,研究生招生录取等工作;
3、负责组织研究生招生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
4、负责开展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并对考生反映有关招生考试异常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5、负责落实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相关工作及农大研究生考点考试报名、考试组织与实施等工作;
6、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及毕业证书发放注册等工作;
7、负责办公室内勤服务、协调及对外宣传、接待与联络工作及印章管理、工会活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学校有关信息统计及其他任务。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1、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研究生培养方案;
2、负责研究生教育评估与质量保障工作;
3、负责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毕业资格审核等工作;
4、负责研究生教学和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等培养过程管理工作;
5、负责研究生课程、实践教学基地、专业学位基地等建设工作;
6、负责研究生国内外联合培养等创新工程相关工作。
7、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学校有关信息统计及其他任务。
学位点管理办公室
1、负责学位授权点申报、建设与评估、动态调整等工作;
2、负责落实省学位办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3、负责研究生学位管理与服务工作;
4、负责学位授予、学位信息年报及相关统计、学位证书发放等工作;
5、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学位申请审核;
6、负责学位论文抽检、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等质量监控工作;
7、负责导师队伍遴选、培训、考核等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学校有关信息统计及其他任务。
三、硕士复试
河南农业大学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及时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一)对所有拟录取考生都要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按我校规定时间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不再加试。
(四)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七)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规定执行,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