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
发布时间:2024-11-27 03:07:52来源:未知
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院是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有相对独立职能的负责研究生教育、硕、博士点申报和建设方面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下面介绍一下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院(http://yjs.wit.edu.cn)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本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一)中前三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免试
我校接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除工商管理(MBA)、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外,我校其他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接收推免生,具体详见我校公布的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公告。欢迎广大推免生与我校研究生院或相关学院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
报考条件
我校博士研究生通过三种方式招生:普通招生考试、“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不同招生方式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一)普通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指通过每年春节前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录取的在校硕士研究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二)“申请-考核”制报考条件
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博士生报考条件的往届、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考核”制方式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参加“申请-考核”制方式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不参加博士研究生普通招生考试,具体按照《武汉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和各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执行。
(三)硕博连读报考条件
录取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硕博连读。参加硕博连读选方式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不参加博士研究生普通招生考试,具体按照《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和各学院硕博连读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奖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30000元/年
2.国家助学金:13000元/年
3.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8000元/年,占参评人数的50%;
二等奖学金:15000元/年,占参评人数的50%;
4.三助一辅:助教、助研:根据课时或课题完成情况支付,导师发放生活补贴;助管:400元/月;辅导员:200元/班/月。
5.单项奖学金:“优秀学位论文”奖:校优2000元,省优4000元;
“高水平竞赛”奖:A类、B类、C类竞赛,最高可获5000元;
“特殊贡献”奖最高可获得5000元;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奖励。以上奖励具体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6.社会奖学金:学院设立有各类社会奖学金。
7.创新资助:可申请获得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和短期出国(境)研修资助。
8.“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①考核通过并达到录取条件的,优先录取;②每年安排专项经费资助参加国际国内高端学术会议,优先资助申报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③第一学年直接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④达到提前毕业条件,可申请提前0.5年至1年毕业;⑤优先向学校董事单位推荐就业,如选择在学校博士后流动站工作满2年且达到相关岗位聘用条件的可作为学校人才引进。“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是指硕士毕业院校具备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硕均为全日制教育且“四证”齐全,学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的应届硕士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