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网址入口
发布时间:2024-11-16 22:14:34来源:未知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网址入口:https://yjs.cueb.edu.cn。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是学校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学籍与学位等相关的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学科建设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
一、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简介
研究生工作部是学校党委下设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生党建和奖助管理等工作。
研究生院是学校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学籍与学位等相关的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学科建设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
研究生工作部与研究生院合署办公,编制人员16人,下设四个办公室,即招生办公室、学科学位与培养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综合办公室。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的具体职能如下:
1、拟定学科建设规划,协调学科建设工作,组织学科设置与调整、学科评估等工作;
2、拟定各类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划,负责制订有关研究生教育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
3、负责各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报名、入学考试和录取事宜;
4、组织制订并协调实施全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
5、负责全校各类在册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成绩管理、学籍与学位管理;
6、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生党建、奖励、助学与处分等工作;
7、会同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迎接新生、教学保障、就业指导和毕业生离校工作;
8、负责研究生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和其他奖励计划的评审和组织推荐工作;
9、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10、负责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和其他研究生层次的非学历教育的管理;
11、承担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其他研究生教育的相关工作。
二、部门职责
综合办公室
1、负责文秘及文书档案归档工作;
2、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各类对外宣传工作;
3、负责人事、劳资管理、考勤考核工作;
4、负责院党支部党务工作;
5、负责日常管理、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及文件资料印刷制作等工作;
6、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7、负责筹办大型活动;
8、负责组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考生学位课考试组织工作;
9、负责组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国家考试考务工作;
10、负责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
11、协助院领导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
12、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负责制定研究生(博士、硕士)招生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编制研究生(博士、硕士)招生计划;
3、负责编制研究生(博士、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4、负责研究生(博士、硕士)招生宣传;
5、负责研究生(博士、硕士)报名;
6、负责研究生(博士、硕士)的命题及阅卷;
7、负责组织研究生(博士、硕士)入学考试;
8、负责研究生(博士、硕士)的复试及录取;
9、负责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及录取;
10、负责招生数据的上报和统计工作;
11、研究生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工作;
12、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1、负责研究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研究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3、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科研奖学金评定工作;
4、负责研究生“三助”管理工作;
5、负责研究生助学金、特困研究生补助管理工作;
6、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
7、负责新生、在校生、毕业生电子注册工作;
8、负责研究生学籍档案管理工作,办理研究生学籍证件(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学籍表等),审批在校研究生休(复、退)学、毕业、出国、转学、转专业等事宜,组织毕业研究生学历学位数码照片采集,制作发放毕业生证书等工作
9、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创新实践工作;
10、负责组织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项目的经费预算、组织申报、立项审核、结项考核管理工作;
11、负责研究生产学研基地、国内外联合培养基地、霍普金斯项目的建设和指导,以及相应专项预算的申报和执行管理工作;
12、负责研究生学科竞赛组织报名和参赛工作;
13、负责博士生会日常管理和博士生学术论坛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14、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科学位培养办公室
1、负责起草学校学科发展规划;
2、负责组织实施学科调整工作;
3、负责组织学科的申报、评估和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学科经费的预算申报、执行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
5、负责学校学科队伍建设的工作;
6、负责学校学科情况的年度统计、年鉴的起草报送以及学科资料的归档工作;
7、负责研究生学位申请的受理与资格审核工作;
8、负责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资格审核,及其学位申请相关的工作;
9、负责指导与检查院(系)研究生学位(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论文的开题、预答辩、答辩等工作;
10、负责组织学位论文双盲评审、质量评估等工作;
11、负责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以及组织参评北京市和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工作;
12、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13、负责制作与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组织召开学位授予仪式;
14、负责研究生学位点的申报及评估工作;
15、负责研究生导师评聘、管理和服务工作;
16、博士生、硕士生培养方案制定与审核;
17、研究生教学资源调配与建设;
18、研究生培养过程监控与质量评估;
1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硕士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网上确认时必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开具的退学证明或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四)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推免生接收办法由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另行公布,具体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五)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方可报考。
(六)党校学历及军队学历证书必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认证方可报考。
(七)我校会计学学术硕士、审计专业硕士、会计专业硕士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