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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31 16:46:02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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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gs.xju.edu.cn。新疆大学从1978年起开始培养研究生,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1996年又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现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和艺术学九个学科门类,涵盖了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

一、研究生院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研究生院是负责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制定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

(二)参与制定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三)制定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办法。

(四)组织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开展研究生教育研究工作。

(五)组织学位授权学位点的申报、调整、建设和评估工作。

(六)研究生学位申请、授予、管理及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各类型研究生招生工作。

(八)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九)研究生学籍管理、毕业鉴定与审核、学历注册等工作。

(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检查、督导、评估等方面的组织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考核与管理。

(十二)完成大学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研究生院内设6个科级机构,分别为招生办公室、培养管理办公室、专业学位建设办公室、质量监督与学位办公室、学科建设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和新疆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分别由招生办公室、质量监督与学位办公室和培养管理办公室履行职责。

(一)招生办公室

1.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承担研究生招生各项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和建设完善工作。

2.承担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编制、申报及执行工作。

3.负责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的编制工作。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

5.负责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的组织工作及资格审核工作。

6.组织实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制卷、邮寄、接收、整理及评卷工作。

7.负责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工作。

8.负责研究生调剂、复试及拟录取的各项组织工作。

9.负责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10.负责“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选拔工作。

11.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的各项保密工作。

12.承担研究生招生工作各类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工作。

13.承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培养管理办公室

1.负责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2.负责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以及培养计划环节执行管理。

3.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复查,学籍注册、学籍处理等。

4.负责组织预毕业研究生图像信息采集和综合使用。

5.负责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研究生公共课程教学安排与管理、研究生成绩管理,组织实施教学检查及评估。

6.负责组织研究生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审读)、课程思政建设等工作。

7.负责研究生教学与培养质量体系建设工作,督促、审核博士、硕士研究生各培养环节。

8.负责研究生培养经费(教育基金、公共课和专业课课时费、导师育才费)管理。

9.负责研究生国内外联合培养工作及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

10.负责研究生各类创新实践竞赛组织管理。

11.负责外校研究生课程进修及管理。

12.负责研究生教育督导选聘与管理工作。

13.组织开展各级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相关工作。

(三)专业学位建设办公室

1.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2.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及培养计划环节执行管理。

3.负责与国家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沟通联系,协助完成各专业学位业务指导。

4.负责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运行、改革发展与统筹协调。

5.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

6.负责专业学位评估工作。

7.协助完成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及各培养环节过程管理。

(四)质量监督与学位办公室

1.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承担质量监督、学

位授予等方面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2.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论文答辩。

3.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评审工作。

4.负责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核、学历电子注册上报。

5.负责学位资格审核,配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好学位授予工作。

6.负责毕业研究生档案的归档及论文的寄送。

7.负责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信息审核及数据上报。

8.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培训、评估及考核。

9.负责研究生科研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经费管理等工作。

10.负责各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

11.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负责学位论文教育部、教育厅及校内抽检工作。

12.承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学科建设办公室

1.负责组织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及学科发展与建设规划的起草、论证、制定与实施工作。

2.负责组织自治区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的申报、中期检查及验收等工作。

3.负责组织各级重点学科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的编制、建设、督促、检查和落实。

4.负责组织博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申报和动态调整。

5.负责组织学位点合格评估、学科水平评估及专项评估等工作。

6.负责学科与学位点建设的数据信息管理、文书管理、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学位点信息、专家信息统计上报。

(六)综合办公室

1.负责落实院领导安排的党务及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单

位公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2.负责研究生院大型活动的沟通、协调、配合、服务及对外联络工作。

3.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信访、宣传等工作。

4.负责研究生院综合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5.负责文件、档案的归类、整理、上报及保密工作。

6.负责日常考勤、年终绩效考核工作。

7.负责研究生院网站建设、维护、信息发布及网络安全

工作。

8.负责单位信函报刊杂志的征订和收发工作。

9.负责研究生院教学楼的安全、保洁、基建维修等工作。

10.负责各类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11.负责各类研究生教育学会的联络、组织、管理工作。

二、硕士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当年入学之日为限)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满足我校同等学力学业要求者方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我校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学业要求为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或具有可显示度的科研成果。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我校不接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名参加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125601)和旅游管理(1254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同等学力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125601)、旅游管理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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