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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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介绍

发布时间:2024-11-02 22:13:35来源:未知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介绍

该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在学校教育教学中日益发挥重要的作用,学科建设发展迅速,研究生培养硬件条件不断改善,师资力量迅速壮大,教育管理体制日益成熟,共为国家培养了各类研究生万余人,研究生毕业生素质高、品质好,深受社会用人单位的欢迎。学校研究生教育学位授权点涉及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和管理学等七个学科门类,硕士学位授权点基本覆盖学校所有本科专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s://gs.xauat.edu.cn。

一、研究生院简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起步较早,在“文革”前就开始培养研究生。并校时由东北工学院转入的第一批研究生共6人,在苏联专家阿·阿·连斯基教授指导下于1956年12月毕业。1957年9月学校招收第二批研究生共6人,在苏联采暖通风专家Г·A·马克西莫夫教授及夫人的指导下学习,完成了13项科研题目,编写出版了《南方建筑降温问题的研究》一书,并于1959年毕业。1962-1965年,学校有三个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张剑霄、赵文钦;公共建筑的刘鸿典;固体力学的陈叔陶等4位教师指导下完成学业,培养了研究生7名。“文革”期间,学校中断了研究生培养工作。1981年,我校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次批准的可授予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的单位。

并校以来,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在人才培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学科建设迅速发展,研究生培养硬件条件不断改善,师资力量逐步壮大,教育管理体制日益成熟,为国家培养了各类研究生万余人,研究生毕业生素质高、品质好,深受社会用人单位的欢迎。

学校现有结构工程、环境工程、建筑设计及其理论等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拥有建筑学、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以及管理科学与工程等一级学科博士点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93个;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具有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含建筑与土木工程等17个工程领域)、风景园林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艺术硕士、资产评估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城市规划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等硕士专业学位类别9个。目前,学校研究生教育学位授权点涉及哲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七个学科门类,硕士学位授权点基本覆盖学校所有本科专业。

学校现有博士研究生导师185人,硕士生研究导师850人,其中,在职中国工程院院士2名、双聘院士5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6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名、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1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104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3名、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1名、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1名、陕西省“百人计划”特聘教授10名、陕西省“三五人才”5名、陕西省“三秦学者”特聘教授2名,拥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获准团队1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入选团队2个、陕西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4个。

二、岗位职责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成立于2011年9月,先后经历了科技处的研究生科、研究生处、研究生部、研究生学院、研究生院的发展变迁,2013年至2014年,先后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学科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教育管理人员也由当初的两人发展到今天的二十余人。

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研究生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培养以及学位授予等管理工作;各学院负责研究生教育日常管理,专业课程教学等工作。研究生院现有综合事务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培养办公室和学位办公室。各学院均有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班子,并根据研究生教育规模,设有专职研究生管理人员1-2人。

主要工作职责

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编制和组织实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和教育研究工作;负责学位授权点建设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研究生培养项目建设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学位授予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研究生导师做好育人工作;负责研究生教育评估与质量保障工作。

(一)综合事务办公室

负责研究生院对外宣传、联系、接待,对内协调、沟通工作;负责各类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负责研究生教育统计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各类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及总结的文秘工作;负责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9-82201294

(二)招生办公室

制定研究生招生方案和规章制度;负责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申报与分配、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的编制以及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组织研究生招生报名、命题、考务、阅卷和复试、录取等工作;负责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研究生录取上报和招生信息统计。

联系电话:029-82202244

(三)培养办公室

负责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组织制定与审核;负责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负责研究生选开题、中期等培养过程的考核与监控;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的考评与管理;负责研究生的学籍管理;负责研究生毕业管理;负责研究生国际交流与合作相关工作;负责研究生教学建设项目管理;负责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的协调工作。

联系电话:029-82205106

(四)学位办公室

负责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盲审、预答辩及答辩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研究生学位审核、授予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研究生学位证书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培训工作;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立项评审、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及上报工作,负责校级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发放工作。

联系电话:029-82202268

三、硕士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至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限报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考者须于2022年11月1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出申请,并提交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成绩报告单(≥425分)和辅修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的证明(须加盖辅修单位教务部门印章)。申请经我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未提交申请者报名无效。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125601)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四)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五)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单位不一致或类似情况的考生不能报名参加我校的单独考试。

4.报考专业为工学、理学门类的学术学位各学科和工程硕士、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专业学位,具体以当年专业目录为准。

单独考试考生须在网上确认前将报名相关材料提交至研招办,经我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网上确认手续。材料如下:单位介绍信(推荐书)、个人简介、网上报名简表(网报系统下载)、两封专家推荐书、学历证书(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业务骨干证明或研究论文、其他个人材料。

(六)接收推荐免试生

我校接收全日制应届本科推荐免试生。获得在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可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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