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训详解
发布时间:2024-11-01 08:58:19来源:未知
干部教育指培养、训练干部,提高干部政治、文化、业务水平的教育。为了适应大规模正规化培训干部的需要,中共中央对党校工作进行改革,并要求各级党校逐步实现正规化教学,建立严格的入学标准和考试考核制度,调整和充实教学内容,学员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将获得相应的学历。
一、教育培训对象
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五)其他培训。
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二、内容与方式
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对党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
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三、教育培训机构
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干部培训项目。
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全国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中组部确立,共有14家基地。2009年9月,确立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13所高校。2014年,又增补了1家高校基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全国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中组部确立,目前包括17家单位。2015年底,确定第一批10家单位——北京市委党校二分校、北京市海淀区委党校、辽宁社区干部学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党校、江苏省昆山市委党校、浙江传媒学院、江西干部学院、湖南省长沙县委党校、成都村政学院、遵义干部学院。2018年6月公布第二批7家单位——梁家河培训学院、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古田干部学院、新乡先进群体教育基地、深圳市委党校、华中师范大学、铁人学院。
四、考核与评估
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者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五、管理体制
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