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营业执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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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营业执照办理

发布时间:2024-11-04 09:51:20来源:未知

内资企业营业执照办理

所谓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内资企业的界定:公司全部股东为国内企业或个人的公司,为内资企业。下面介绍一下内资企业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事项。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设立登记

(一)股份有限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⑴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⑵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⑶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应提交的文件:

⑴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公司章程;

⑷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⑸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⑹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⑻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⑴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⑵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⑶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⑷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⑸实行非独立核算。

2、应提交的文件:

⑴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⑷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内资企业(非公司制)的开业登记

一、企业法人

1、应具的条件:

⑴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⑵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⑶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 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⑷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⑸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于少于八人;

⑹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⑺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⑻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⑴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⑵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⑶公司章程;

⑷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⑸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不得少于八人;

⑹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⑺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⑻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3、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⑴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⑵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⑶公司章程;

⑷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⑸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⑹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营业单位

1、应具备的条件:

⑴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⑵有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⑶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⑷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⑸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⑹有相适应的财务核算制度。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⑴登记申请书;

⑵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⑶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⑷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⑸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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